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划出行为底线,鼓励积极作为,无锡市工商联党组研究制定了《无锡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试行)》。全文如下,供参考学习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无锡市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划出行为底线,促进工商联干部敢担当、善作为,以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产业强市,同频共振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特制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统战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二条 自觉坚守亲清关系。亲于心、服务无距离,清于行、交往有尺度。工商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必须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建立起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第三条切实增强履职本领。工商联必须克服和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努力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切实成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信赖可依靠的组织。工商联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积极适应工作范围、任务、对象、要求的新变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举措,在服务产业强市上有新作为,在促进两个健康上有新成效。

第四条 倾心开展教育培训。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主动宣讲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企业服务等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基业长青专题培训班和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创新开展精准扶贫圆梦行动,组织实施非公企业文化建设“百千万工程”,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团结带领非公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报党恩,引导广大非公企业扎根无锡扎得更深,抱团发展抱得更紧、攀登向上攀得更高。

第五条 主动联系非公人士。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延、服务下沉,夯实工商联组织基础,扩大商会组织有效覆盖,放大商会党建、群建的工作效应;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产业强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脉搏,及时回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愿望诉求,问政、问计、问需于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当好锡商民情员,带着使命、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扑下身子下基层、进企业,沉下心来听诉求、找对策,多讲群众语言,多交企业家朋友,真正成为非公经济人士的“知心人”、“贴心人”。

第六条 努力拓展服务渠道。加快建设集服务、联系、工作一体化的“智慧工商联”,整合系统资源,形成互联互通、广泛覆盖民营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帮助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政企、警企、税企、银企等协作服务平台。畅通政商沟通渠道,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心声,妥善解决发展难点堵点,促进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成为政企互动之桥、警企协作之桥、税企联动之桥、银企对接之桥。

第七条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大力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举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组织申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评选“民营企业贡献奖”,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展示民营企业发展成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新时代锡商”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优秀典型,提升民营企业家形象。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爱护企业家资源、重视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遵纪守法坚守底线。遵守政治纪律,不搞团团伙伙、勾肩搭背、交江湖朋友;遵守组织纪律,不在政治安排中任人唯亲、优亲厚友;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找借口不作为、乱作为;遵守廉洁纪律,不准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遵守群众纪律,不准吃拿卡要、集资摊派;遵守生活纪律,不准借公务活动之名参加娱乐活动、游山玩水。

第九条 履行公务公开透明。确因工作需要,参加民营企业家以个人或企业名义组织的展览、庆典、开幕式等以及商会协会庆典、年会等活动,须按程序报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走访基层、参加会议活动,必须按公务接待标准在职工餐厅、企业食堂、会议餐厅用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应自备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不许单独指派、专程接送。

第十条礼尚往来严守规矩。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严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搞寻租、搞利益输送。在与港澳台海外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守则适用于全市工商联系统干部。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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