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店老闆買的狗被放走:應要求賠償並依法對此「愛狗人士」追責

狗肉店老闆買的狗被放走:應要求賠償並依法對此“愛狗人士”追責

青鋒

愛狗還是愛人?這一問題青鋒早前曾經撰文予以評論,本不想再就有關人士打著愛狗、保護狗類等等旗號所做的過分的事情發表評論,但當看到,58歲的愛狗人士嚴某早上出門買菜時將狗肉店老闆買的狗偷偷放掉,而在狗肉店老闆前去找其問明情況時被罵,感覺不再說點什麼,就過不去了。

據說,廣西南寧某狗肉店老闆買了四隻狗,7月10日像往常一樣宰殺買來的狗時,發現有些不正常。其中一隻狗突然掙脫繩子跑了出去,老闆急忙去追,不料想,在追跑了的狗狗時發現,另外兩隻狗狗也跑了出去。這時,狗肉店老闆發現,原來是市民嚴某把拴狗的繩子給解開,把狗放走的。根據報道,嚴某是一個愛狗人士。他出門買菜,看見狗肉店老闆殺狗,覺得很殘忍便偷偷放狗。

看到自己買的欲要宰殺的狗被市民嚴某放走,狗肉店老闆便上前同其理論,不料想被市民嚴某痛罵一頓。指其不人道,說狗肉店老闆是畜生、禽獸,連狗都不如。

保護動物,與大自然和動物和諧共處,是大家的共識,市民嚴某愛狗無可厚非,其自覺保護動物,也是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是,事必有度,不能什麼事情都由著自己的想法來。狗肉店老闆認為:“我有正規執照,憑什麼要被罵,他們放狗,侵犯我的私有財產就沒有愧疚嗎?”

狗肉店老闆買的狗被放走:應要求賠償並依法對此“愛狗人士”追責

類似於市民嚴某這種以愛狗的名義,強行攔截拉狗車輛,強行干涉別人合法的涉狗買賣等等事情,一個時期以來並不少見。曾引發大家關注的發生在河北省廊坊高速路上的一起因為愛狗人士攔截運狗車輛引起的交通事故,就是有愛狗人士發現了一輛裝滿各種名貴狗的大貨車,懷疑其是販賣狗的團伙,就抱著必死決心駕麵包車攔截運狗車,結果被狗車撞行10餘米,導致麵包車內三個愛狗人士受傷。

這種冒險攔截運狗車輛的事情同樣在山東境內也有發生。據有關報道,一輛裝載有260餘條狗的貨車在京臺高速公路山東曲阜服務區內被愛狗人士攔下。這件事比發生在河北境內的愛狗人士攔截運狗車輛有更好的結果是,從山東各地陸續趕來的上百名動物保護志願者籌集並支付給車主兩萬多元,將狗全部贖買並運送到山東滕州的一家救助基地。

狗肉店老闆買的狗被放走:應要求賠償並依法對此“愛狗人士”追責

更有不被人理解的是,今年3月,一隻柯基犬走失被人抱回家後,狗的主人索要時因為某種原因,撿狗者將狗從樓上丟了下來,柯基犬被摔死。此後,雙方通過網絡發生“鏖戰”,最終結果,摔死柯基犬的何某,因利用網絡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狗主人吳某等四人因利用網絡散佈他人個人私密信息,均被行政拘留7日。

重述上面這些事情,不是要指責愛狗人士,也不是要人選邊站隊,而是想通過這些情況說明一些道理。愛狗固然沒錯,也是愛狗人士自己的權利,但在自己沒有執法權的情況下,私自行動,攔截運輸車輛,不只是過激,實則是違法。即便是像山東愛狗人士那樣,將攔下的運狗車輛的狗狗全部買下,看似人道,且合情合理,但實際上是強買強賣,涉嫌強迫交易罪,同樣違法。而廣西南寧私放他人合法購買的狗狗的嚴某,依法而論,也同樣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總之,一句話,愛狗,要有度,更要依法。因為,只有在法律的准許之下,每個人行使自己的權利方才有效,才能夠被保護。否則,超越了度,不僅事與願違,還將付出違法的代價,到時則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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