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店老板买的狗被放走:应要求赔偿并依法对此“爱狗人士”追责

狗肉店老板买的狗被放走:应要求赔偿并依法对此“爱狗人士”追责

青锋

爱狗还是爱人?这一问题青锋早前曾经撰文予以评论,本不想再就有关人士打着爱狗、保护狗类等等旗号所做的过分的事情发表评论,但当看到,58岁的爱狗人士严某早上出门买菜时将狗肉店老板买的狗偷偷放掉,而在狗肉店老板前去找其问明情况时被骂,感觉不再说点什么,就过不去了。

据说,广西南宁某狗肉店老板买了四只狗,7月10日像往常一样宰杀买来的狗时,发现有些不正常。其中一只狗突然挣脱绳子跑了出去,老板急忙去追,不料想,在追跑了的狗狗时发现,另外两只狗狗也跑了出去。这时,狗肉店老板发现,原来是市民严某把拴狗的绳子给解开,把狗放走的。根据报道,严某是一个爱狗人士。他出门买菜,看见狗肉店老板杀狗,觉得很残忍便偷偷放狗。

看到自己买的欲要宰杀的狗被市民严某放走,狗肉店老板便上前同其理论,不料想被市民严某痛骂一顿。指其不人道,说狗肉店老板是畜生、禽兽,连狗都不如。

保护动物,与大自然和动物和谐共处,是大家的共识,市民严某爱狗无可厚非,其自觉保护动物,也是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事必有度,不能什么事情都由着自己的想法来。狗肉店老板认为:“我有正规执照,凭什么要被骂,他们放狗,侵犯我的私有财产就没有愧疚吗?”

狗肉店老板买的狗被放走:应要求赔偿并依法对此“爱狗人士”追责

类似于市民严某这种以爱狗的名义,强行拦截拉狗车辆,强行干涉别人合法的涉狗买卖等等事情,一个时期以来并不少见。曾引发大家关注的发生在河北省廊坊高速路上的一起因为爱狗人士拦截运狗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就是有爱狗人士发现了一辆装满各种名贵狗的大货车,怀疑其是贩卖狗的团伙,就抱着必死决心驾面包车拦截运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导致面包车内三个爱狗人士受伤。

这种冒险拦截运狗车辆的事情同样在山东境内也有发生。据有关报道,一辆装载有260余条狗的货车在京台高速公路山东曲阜服务区内被爱狗人士拦下。这件事比发生在河北境内的爱狗人士拦截运狗车辆有更好的结果是,从山东各地陆续赶来的上百名动物保护志愿者筹集并支付给车主两万多元,将狗全部赎买并运送到山东滕州的一家救助基地。

狗肉店老板买的狗被放走:应要求赔偿并依法对此“爱狗人士”追责

更有不被人理解的是,今年3月,一只柯基犬走失被人抱回家后,狗的主人索要时因为某种原因,捡狗者将狗从楼上丢了下来,柯基犬被摔死。此后,双方通过网络发生“鏖战”,最终结果,摔死柯基犬的何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狗主人吴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均被行政拘留7日。

重述上面这些事情,不是要指责爱狗人士,也不是要人选边站队,而是想通过这些情况说明一些道理。爱狗固然没错,也是爱狗人士自己的权利,但在自己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私自行动,拦截运输车辆,不只是过激,实则是违法。即便是像山东爱狗人士那样,将拦下的运狗车辆的狗狗全部买下,看似人道,且合情合理,但实际上是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同样违法。而广西南宁私放他人合法购买的狗狗的严某,依法而论,也同样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一句话,爱狗,要有度,更要依法。因为,只有在法律的准许之下,每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方才有效,才能够被保护。否则,超越了度,不仅事与愿违,还将付出违法的代价,到时则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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