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农村产权的再思考

对于中国农村产权的再思考

中国农村地区的产权相比于国外有着明显的差异,国外的产权更加注重强调私人性及利益性,而国内则更加重视产权的公共社会属性,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这种产权的社会属性有着不可替代的属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庄引入了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发展自身村庄,产权的利益性有了更多的体现,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更利于农村地区产权发挥应有的政治、经济功能。

一、产权在中国农村

对于中国农村产权,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邓大才教授在文章中所说,中国农村地区早先没有产权概念,产权最早流行于西方说法。产权的利益属性,决定了产权之于资本主义经济来说非常重要,产权能够赋予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权利,这正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根基所在。西方的私有产权受到法律和政府的严格保证,西方的产权首先需要发挥的就是其利益属性和保护资产阶级资产所有权的政治属性。

而对于中国农村地区的产权来说,产权首先应该被赋予的是保护集体耕作权利不受干扰和侵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这主要包括抵御自然灾害、兴修水利、施加肥料、提供农具等集体公共保护权利,即赋予产权社会属性。

这一点在井田制度瓦解之后,就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地区维护“皇权不下县无为而治”的“密码”。在传统的古代,这种产权的社会属性为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是中国古代改朝换代很多,而基层农村地区的生活基本不变的原因,产权的公共社会属性赋予了自然村自给自足的条件,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是由此进行供给的,农民除了上缴粮食之外,完全可以置身于皇权之外。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期,产权依然延续了其公共社会属性,只是产权的社会属性被统一集中于合作社、农业社等这些国家基层组织之下,其本质没有改变。例如合作社可以为本村提供各类“票”来满足集体的公共需求,集体种地、集体修建水利设施、集体吃饭等无不体现了产权的社会属性这一特征。那么,随着现代化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的蔓延,农村地区产权的这种社会公共属性是否意味着在逐渐消失?

二、现今产权的变化

中国农村产权是否逐渐消失?答案是否定的。相反,在笔者看来这种属性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增强。我们以邓大才教授文章中所举的广东省清远市某村为例,该村将本村的500多亩土地进行整合,留给村民180多亩条件较好的土地进行耕种,剩余的土地对外整体招标出租,最终实现了脱贫致富,增加了集体收入。表面上来看,看似是引入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其实这依然属于将产权的社会属性进行了规范整合,将产权的社会功能进行了扩大。

如邓大才教授将其归为经营权的整合,发挥了经营权的作用。笔者认为,此处的“经营权”依然不能单一归为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依然是中国特有产权的社会属性的延伸和发展。如等邓大才教授在文中所说,从中国农村根本的土地政策来说,土地的产权是“三权分开”的,即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分置,这与西方产权的“私有一切权利”有着本质区别,无论怎么进行调整,依然要着眼于“三权分开”这一基本根基。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村地区引入市场经济,最根本的驱动力还是在完善农村地区的产权社会属性,即完善村庄的社会公共职能,如改善道路、修建房屋和教育等等。

三、结论

中国农村地区产权的社会属性,是产权的基本职能,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地区的产权的发展是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公共职能。在中国农村地区,即使通过整合集体产权,引入市场制度和商业行为,本质上最终还是服务于村庄的公共社会。例如在某些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收入大多用来分红和满足教育、住房、道路等公共需求,而不是全部投入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点与西方产权的属性有很大区别。另外,西方地区的农村地区的产权与城市的产权是否存在区别,对比国内的产权又有哪些联系和区别,也需要我们去探讨和分析,为未来国内农村地区的产权政策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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