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楊瓊:「射墨」背後的瘋狂

楊瓊

快評|楊瓊:“射墨”背後的瘋狂

對此,邵某專門寫了一篇《書法與射墨之辯》的文章來為其行為進行“辯護”。指出其“射墨”藝術(如果可以稱之為藝術的話)並非無中生有,在形式、意趣和氣度上乃得之於傳統書法的啟發,並結合自身創作實踐中的“大眾遊戲”的行為性特質體驗,創造出了“我之射墨我家書”的獨具一格的“射體”,大有捨我其誰的一代宗師的派頭。

德國哲學家、思想家席勒曾試圖闡述藝術與遊戲之間的關係,指出審美自由就是一種遊戲。他認為,人生最高的境界就是遊戲,藝術對於塑造健全完滿的人性具有非常重要之作用,人在遊戲(高度的審美自由)中實現“去蔽”和“解放”。邵某極有可能是藉助這樣一種理論來為自己的創作自圓其說,或進行“辯護”的。

正如他在文中所承認的:“我創作實踐的行為性充分具備了大眾遊戲的特質。射墨人人可以玩,可以射水、射墨、射油、射顏料等;注射器、噴霧器、盛水瓶等,隨處可以取材。大人小孩,於工地、街道、紙上乃至虛無空間都可以射,如能加上觀眾的不斷喝彩聲,遂可達到一種解乏愉悅的功效,於‘漫射’之間,收穫了美滋滋的成就感。”

但是他用的是“大眾遊戲”一詞,和席勒對“遊戲”的理解和闡述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

說到底,邵某對“藝術大眾化”“人人都可以成為藝術家”的觀點是持肯定態度的。換句話說,不管你“射”的是什麼,用什麼“射”,“射”向哪裡,是誰在“射”,等等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遊戲”了,你得到了“觀眾的喝彩聲”,你“愉悅”了,你“收穫了美滋滋的成就感”。

表面看來,邵某為其行為“辯護”的說辭似乎無不道理,他甚至還從傳統哲學、心理學等學科上來進行論證。比如他說:“射墨中的每個表現細節,無不體現著中國傳統的哲學思想。”“射墨同任何藝術創作一樣,都需要一種深沉的歷史積澱。”這裡所謂的“細節”具體指的是什麼?這裡的“歷史積澱”具體指的又是什麼?邵某並沒有解釋;我還真讀不出他的“射墨”和中國傳統的哲學思想以及歷史積澱有何承傳關係。

邵某很會利用各種理論來為自己的“創作”提供理論支持,這不,連精神分析學說都用上了。邵某說他之所以選擇注射器作為‘書寫’工具,是“為了‘逃離’傳統書法有關‘規定性’的羈絆”,並且強調這一行為“不是為了譁眾取寵式的獵奇”,而是遵從內心的呼喚,是一個人內心情感的需要,正是這樣他才能有效地“進行無礙地自由書寫”。

筆、墨、紙作為書法藝術的“規定”工具是“羈絆”?而用注射器就可以沒有“規定性”地自由“書寫”?

要知道,任何以工具為手段的手寫都會受到該工具的規定,筆有筆的規定,注射器自然也有注射器的約束,怎麼可能說用注射器就是“無礙”呢?真正的障礙來自於精神的束縛,而不是工具的使用。我不知道是什麼邏輯導致邵某這麼認為的,而他所謂的“不是為了譁眾取寵式的獵奇”恰好暴露了他的自卑的人格心理缺陷的事實。

整篇文章邵某既避免談審美問題,亦閉口不談自由問題,而審美和自由恰好是藝術創作的最珍貴的要素,可見他把藝術創作的“遊戲”從審美和自由中孤立出來,不僅沒有讀懂席勒(當然,不僅僅是席勒,還有康德、斯賓塞、谷魯斯等)的思想,甚至曲解了這一理論,並斷章取義地把“遊戲說”變成了一種“雜耍”理論,它甚至還比不上純粹的玩耍讓人獲得更多的愉悅感。

因為邵某的“雜耍”需要美女拉宣,需要有人捧場,否則他一個人耍不起來,也耍得毫無趣味。這就是邵某所理解的藝術源於遊戲的本質罷,因此把藝術創作簡單地等同於“大眾遊戲”就不難理解了。總結起來,邵某“射”的並不是藝術,而是一種試圖通過刷存在感來獲得大眾認同並藉此來超越自卑的行為,這種“行為”去掉了邵某作為藝術家的身份,剩下的就只有無聊和惡俗了。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論,邵某是試圖在他的“行為”——假借狂狷——中創造一個他想象中的快樂的王國,他甚至十分嚴肅地對待這個“幻想的世界”,也就是說,他對這個試圖要創造的幻想的世界“充滿熱情”,這就是他的“白日夢”。需要明確的是,藝術創作的“白日夢”是在無意識動機的引領下完成的,它在創作過程中充滿各種變數;而邵某以意志“轉移”來獲取現實中不能滿足的變相“補償”的企圖,卻是事先安排好的。以佛洛依德精神分析學來看,現實中的邵某應是個思想壓抑或者行為障礙的“不健全”的人,這種“不健全”甚至可以追溯到童年的經驗——邵某缺少一個快樂的童年。這個“缺少”引發了藝術家“慾望”的無限膨脹,最終導致了精神緊張而患上表現強迫症。如果藝術家像孩子一樣通過玩耍——比如說躲貓貓、打水仗、老鷹抓小雞——的方式來釋放壓力和苦悶,人們就會取笑、譏諷甚至非難他,而通過藝術“白日夢”的方式來獲得精神上的“補償”就“不必自我責備或感到羞愧”,既進行了“遊戲”,又滿足了心理上的需要,乃不失為一種高明的做法。可惜邵某聰明反被聰明誤,他為了獲得一種如搖滾明星般炫目的存在感,把自己裝扮成某一類“非正常”人——這似乎是天才藝術家的標誌——以此來增加自身的傳奇色彩,藉以引起公眾的關注和爭議,從而達到廣而告之的效果和目的。

事實上,此現象並非個案,但頂著這麼多頭銜出來“忽悠”的還是比較少見。如果理性地分析,不難發現,這種狀況說到底就是藝術家創造力進入枯竭狀態後的無聊表現,是為了“走紅”而不擇手斷的耍流氓,其“射墨”表演不過是“雜耍”甚或“裝瘋賣傻”的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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