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人生6373
無故遲到闖入住宅,這個可不是鬧著玩的。如果你不認識他,或者跟他沒有任何的矛盾,那這事就不是一般的了。
持刀,這本身就是一個傷害故意。私闖民宅,那更是侵犯別人的合法財產權和生命權。持刀闖入,那明擺著就是行兇犯罪啊。這麼簡單的東西相信辦案人員還是能夠理得很清楚的。
然而,你的敘述是行兇者不承認持刀。那麼這個現場有沒有刀?而且刀有沒有作為證物被帶走,這個是很關鍵的。如果現場沒有發現你口中的行兇者拿過的刀,或者現場的刀上只有你的指紋,那你說的肯定不會被採信。而且這個刀的來源很重要,是你的還是他的。如果現場有兩把刀,一把是你的一把是行兇者帶來的,那這事就好說了。你肯定是正當防衛。
防衛過程中,你傷了行兇者,而且行兇者是持刀在手,你自己本身也有刀傷,那肯定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不要說刺傷,就是刺死也是正常的。畢竟對方有刀,又來到你的家中。
但是對你說的行兇者被刺傷,輕傷二級,賠償一萬五,不然判刑,而且行兇者不承認持刀的說法,筆者還是存疑的。如果真的一切都是如你所說:行兇者持刀闖入你家,而你在防衛過程中造成行兇者輕傷二級,且現場有打鬥痕跡,雙方身上都有刀傷或者衣服破損。那你不但不用賠償,更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如果判你有罪,那你就不僅僅是起訴而且需要投訴整個過程不公了。
法律是公平的,也是講究證據的,只有形成證據鏈才能讓法院採信你的說辭。空口無憑,你說怎樣都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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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描述問題太簡略了,我先提出幾點疑惑和可能性。
第一,關於有沒有持刀闖入,行兇者不承認
雖然提問者並沒有明確說明,對方持刀闖入行兇的目的是搶劫,為了錢財。還是就是為了殺人。
法律上,持刀與否的確會對判刑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搶劫罪上。
那麼容易查出來對方是否帶刀沒有呢,答案是容易的
基本上沒有犯罪嫌疑人會乖乖承認自己罪行細節的,但是類似帶刀這種,報警後,警方會出來勘察現場的,如果刀在現場,會有犯罪嫌疑人指紋,是沒有辦法抵賴的,而如果當時拿刀,逃跑途中丟掉,一般也會找到,而且也會有監控拍攝掉,加上目擊證人,和你自己作為受害者的描述,因此沒有那麼容易抵賴的。
第二,關於防衛過程中歹徒輕傷
如果你們的確因為傷害歹徒被立案了,面臨判刑,那麼肯定面臨的是故意傷害罪。
也就是說法院或者公安並沒有認可,你們的防衛行為。
如果沒有認可,要麼是證據不足,要麼就是認知偏差,我國要成立正當防衛,需要的是緊迫性,也就是如果對方已經失去抵抗能力或者放棄傷害你,你反而把對方毆打成輕傷,是不成立正當防衛的。
第三,關於不賠償就判刑
法律上,賠償的確是作為量刑的依據之一,也就是積極賠償,獲取到對方諒解,那麼會有利於輕判
但是是否起訴,是否成立犯罪這一切的決定權是在檢察院,警方,法院手上。
是他們決定是否應該立案,是否應該提起公訴,是否最終讓你免於刑事處罰。
作為受害者,是沒有權利干涉公訴的判決的,最多也就是收錢後答應寫個諒解書,幫助對方輕判。
目前你能夠做的是,積極想辦法收集證據,證明自己正當防衛成立的合理性,對方的確帶了刀子等。
真立案了,務必做好積極賠償的準備,獲取到諒解書。
廖彩琳律師
本案存在兩種情況,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住宅的主人均屬於正當防衛,自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而住宅的主人既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完全可以拒絕賠償一萬五千元。
一,如果傷者不承認持刀,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有持刀行兇的行為,但有證據證明其非法侵入住宅,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闖入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雙方發生衝突,闖入者被打致輕傷,因闖入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輕傷也並非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第20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住宅的主人屬於正當防衛。
二,雖然傷者不承認持刀,但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其有闖入住宅持刀行兇的行為,如果闖入者有造成住宅內人員輕傷以上的傷情或者死亡的,根據刑法第234條、232條的規定,闖入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只要有證據證明其有闖入住宅持刀行兇,即使未造成傷亡,根據刑法第20條第三款的規定,即使造成闖入者重傷或者死亡的,住宅的主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暖陽悠悠609
有很多入室盜竊,最後演變成入室搶劫殺人,請問一般群眾如何辨別,小偷被發現後,會不會以下事態發展,是上前大聲呵斥後被捅死,還是提前用武器制止
思春打的
入室盜竊者一般是家中無人才去盜竊,當誤入有人在家時,若被主人發現,大部分會逃之夭夭,若主人捉拿他,狗急殺人者的案例不少吧?!問題來了,賊進家中,主人在家,主人想捉賊,怎樣判斷賊不會狗急殺人?或者主人拿刀想制服賊,結果賊手腳厲害,反手奪刀殺了主人?主人豈不虧死?!所以,歐美的法律規定:凡不經主人同意擅入住宅者,可直接擊斃!
六月瑞雪3
是哪位笨蛋要這麼判?對無故持刀闖入住宅的,屋內無論是客人還是屋主人,面對要殺人的人,都有權反擊,甚至殺死入侵者,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要殺我們,我們只能殺他。他要傷害我們,但他持刀行兇,是傷是殺,難以界定,我們就自衛了。也屬正當防衛。
Shen寒雪白羊
題主的描述漏洞百出,自相矛盾。除非法院是對方開的,否則我只能認為題主在撒謊或誇大其辭,至少不全部屬實。
原因很簡單:
1、題主說“在防衛過程中導致對方輕傷二級”,如果屬實,說明對方已經持刀對其家人實施了傷害。而對於正在進行的持刀行兇行為,當事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無論把他傷到什麼程度,都不可能面臨賠錢和判刑的結果。
2、造成對方輕傷二級,只有在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的前提下,才會有“不賠錢就判刑”的可能。正常情況下的防衛過當導致的輕傷二級,不會出現這樣的選擇題。
3、對方持刀闖入住宅行兇,反而出現了需要向對方賠錢的結果,說明當事人或其家人沒有受到對方的任何傷害。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對方尚未行兇就被制服;二是當事人使用了比對方更有力的武器,或率先向對方發起了攻擊。更關鍵的是,無論哪種情況,當事人的第一反應,一定是要麼先打掉對方的兇器,要麼一招致敵,把對方直接幹趴下。
所以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是:雙方之間存在某些糾紛,對方一時衝動,持刀到當事人家裡理論,其本意或許只是嚇唬嚇唬當事人。不料沒嚇到人家,反倒被人家先發制人打傷。如果對方真想傷人,把他打成輕傷是無法阻止他的。
從法律上講,既然對方尚未行兇,當事人的行為就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防衛”,也就談不上“防衛過當”,只能以故意傷害論處。要麼賠錢,要麼判刑。
從現實來講,如果真有人持刀闖進家裡,也確實有行兇傷人的意圖,可以先發制人的話就果斷動手。哪怕真因此需要賠錢,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家人受傷。
題主面臨的這種情況,賠錢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冀彥偉GG
呵呵,提問者一定在撒謊。
1.沒有無故的犯罪,必然有其目的。
2.有人,是不是熟人? 還是陌生人?
3.入室,是請入室的,還是撬門撬窗進來?
4.是誰先動的手? 有幾把刀在互博?
5.你身體是否沒受任何刀傷?
6.對方持刀情況下,你怎麼擊倒對方?
7.搏鬥區域多大,哪裡開始的搏鬥...
8.你從哪裡取的刀,如何制服對方的?
9.對方不承認持刀,那是一把什麼刀?
10.你持的又是什麼刀?
法院判你賠償,你那方面證據不足?
誰主張誰舉證,你說對方持刀入室證據?
你看見對方從身上那裡取出來的刀?
一眨眼成大叔
要麼學老賴,要麼學狠一點,要麼花錢請混江湖的幫忙,找警察叔叔或信議的是最蠢的,我試過了,人不鳥你
用戶4695551306
我生活在新時代!法制時代平什麼要想六十年代。難道我的青春為社會國家付出的就要我去享受60年代嗎?一個該有的環境該有的生活品質難道不應該想用嗎?青春過後我是誰你知道嗎?我自己都不知道。每個人說出來的條件都是有每個人的邏輯',如果這個國家社會不接受那這個國家社會你感覺還有必要去為他所付出嗎?用你的生命青春去為一部份人鑄造長城嗎?去為一部份人鑄造衣食無憂嗎?還是一部份人創造酒綠燈紅。這是你的思維邏輯。不代表別人。你想去享受60年代沒人會攔著你,我是21世際的人,我想每個人都會有新的觀念新的選擇去生活,而不是停留在60十年代。人是有超前的思維沒有後退的觀念。證明你已經學會做一名合格的奴隸。好好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