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薛城区办理全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近期

薛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17名犯罪嫌疑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7个罪名的涉黑案件

扫黑除恶!薛城区办理全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枣庄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薛城区检察院对以满某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现已查明,2012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满某拉拢刑满释放、社会闲杂人员以“各拉队伍、抱团发展、相互帮衬”的方式在滕州市迅速形成了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滕州市通过大肆开设赌场并介入建筑工程领域,以威胁恐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案刑事侦查卷宗33册近8000余页,涉及证人200余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光盘100余张,对此该院公诉一科组织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办理该案。专案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封闭阅卷,审查后,对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了详细的补查提纲和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对案件补查的方向发表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形成审查报告达1000多页近50余万字,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期以来,

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

而是整个社会群体。

它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

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

和安定环境,

甚至给群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扫黑除恶!薛城区办理全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薛城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关于在薛城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扫黑除恶!薛城区办理全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带车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拉帮结派、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二、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区扫黑办、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全区政法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1)枣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632—5078385、110;邮寄地址:枣庄市公安局综合业务大楼(薛城区长白山路)1808号房间扫黑除恶专业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可向薛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举报电话:12388;邮寄地址:薛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网站:http://xclzw.gov.cn。

3、发现政法机关及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可向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632—4412199;邮寄地址:薛城区综治办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平安薛城 你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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