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初中生水塘玩耍溺亡,法院驳回家属索赔,你怎么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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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份,小兵父母认为,该水塘岸堤陡峭、四周没有任何防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理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他们儿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责任。此外,原同行小风、小凯没有及时、有效采取救助义务,对结果的发声也有一定责任,认为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案件的审判来看,是判的很准确的。该初中生溺水身亡是因为自己在河边攀爬掉落而导致的,也就是说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危险行为。而其同伴在其落水时已经尽了自己的救助义务,尽快报警并积极下山寻找人员救助,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只不过结果不尽如人意。再谈村委会作为管理者的身份,据法庭的庭审记录来看,村委会在山塘大坝上树立了“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在管理过程中不存在监督管理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情形可以断定,作为管理者的村委会,作为同伴的两个小伙,都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去提醒去救助,而引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以及小兵本人自身的危险行为。大家都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在防止悲剧发生的过程中大家都有自己的努力,因此我们同情这个家庭,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智,不该让无辜的人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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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见过的法院判的最好的一个案例。

13岁的小兵和两个朋友在山上水塘边玩耍,不慎失足掉落溺水身亡。父母悲痛欲绝,将同行小伙子小风、小凯及其监护人、水塘所有者、管理者某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统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2万余元,却被法院驳回。



我们可以想象,要是在过去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案子开始,是真的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了,而不是谁弱谁有理,谁穷谁有理,谁可怜谁有理的思维方式了。

小兵父母打官司理由是,1、该水塘岸堤陡峭、四周没有任何防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理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他们儿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责任。2、原同行小风、小凯没有及时、有效采取救助义务,对结果的发声也有一定责任,认为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则认为,水库边有树立警告牌,已经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死者作为一个初中生,对警示牌有认识和判断能力,应对自己的失足溺水承担责任。

被告小风父母坚称,小风在事发后救起了另一个学生小凯并积极报警和下山寻找人员协助,对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小凯父母则认为,其孩子自身也处于危险之中,对死亡不错在过错。

法院查明,村委会在山塘大坝上树立了“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在管理过程中不存在监督管理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事发时小兵已满十三周岁,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对在山塘边玩耍存在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同时小兵溺水的位置位于大坝对面的山边,是从山上往水塘边爬并在水边玩的过程掉落,其身亡系其自身的危险行为所致。

这个案子法院判决好就好在法院认定准确:1、原告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导致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2、小兵自身的疏忽是导致其溺亡的根本原因。所以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一些管理者,比如这次能够免责很大原因是因为有一个警示牌,这个免责的一个重要因素。


韩东言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谁的责任,谁就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责任,不能强加于人。所以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虽然我对家长痛失爱子很同情,但是我还是支持法院的判决。

假期是学生事故安全多发期,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长在暑假期间确实应当尽到监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对孩子疏于管理。孩子出门要问明去向,问清和谁在一起,去哪里,去干啥,几点回来。孩子出门前要反复叮咛孩子不要到危险水域玩耍,不要到无安全救援设施的地方玩耍。防患于未然,才是王道。因为家长疏于管理,孩子出现安全问题,家长在痛心之余,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有没有失职,有没有尽责,而不是先追究别人的责任。

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是对不良风气的坚决抵制,值得称道。


静等花开2579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孩子从呀呀学语到长大成人,每个环节,都是家庭教育的结果。


有些家长,以为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孩子的成长,孩子的德、智、体,都应由老师、学校包办,这是及其错误的认知。从根本上说,孩子是你自己生的,你不能只给他喂食,让他从“物理意义上”活过来,还要让他知道这个社会的危险和善良。要教会他怎样规避危险,要让他知道从善。这“生命意义”上的存活,只能由家长亲自来教。

小鹰生下来,老鹰要喂食,让小鹰存活,还要教它飞翔、捕食。用在人类身上,没有什么区别。

这个初中生“玩水”溺亡,怪不了世界上任何人,只怪他家长没有教他规避危险。家长没有对他进行危险教育,致使他肆无忌惮,导致溺水身亡。纵使现在没事,将来说不准遇到更严重的事情,也会让他危险。

说了半天,就是想表达,初中生的溺亡,怨不得任何人,只能怨家长教育不到位。试想,如果这个孩子在自己家里触电身亡,是否要发电厂负责?

法庭驳回家长的无理要求,是和符常理及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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