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與原則:三個乞丐的故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
曾聽人說過這樣一件事:
小鎮上有一個乞丐,衣衫襤褸,又髒又臭,不知是先天,還是得過某種病,反正是腦子不好的那種。
他常年在小鎮上混吃混喝,但小鎮上的人,卻從來沒有驅趕過他。
講故事的人曾親眼看到過他一次討飯時的表現。
那天,一個小飯館的老闆把剩飯剩菜裝在破碗裡,拿出去端給了這個乞丐。
蹲在外面的乞丐一見到飯菜,兩眼放光,立刻急切而迅速地向老闆走去,他顯然是餓壞了。
但是他快走到門口的時候,卻忽然停下了,又把目光投向了店門口的垃圾筐。
老闆一見,忙喊,不用倒,滿了再倒,快把飯端走。
然而乞丐就像沒聽到一樣,拎起垃圾筐就走。
老闆眼看著乞丐走幾步,把垃圾倒在馬路上,笑罵了一句,和尚做道士(倒事),很是無奈。
原來,這個傻子乞丐是從來不吃白食的,哪怕他已經餓得不行,也總要先為他的那頓飯,做點事情。
這,已經成了他的習慣,或者說是原則。
傻子乞丐腦中,當然並沒有尊嚴,和不勞不得、等價交換這些概念,支配他行動的,其實無非是一種原始天性和生存本能。
小鎮上的人,卻就是因為他這種罕見的“自覺”,對他另看一眼的,即便他經常幫的是倒忙,大家也能夠原諒。
這差不多已經是一種尊重和認可,只是大家心裡未必覺察到罷了。
2
我們這裡也有兩個著名的乞丐,他們是本市“網紅”級的人物,幾乎無人不知。
第一個,叫大歡,因為少時候得過大腦炎之類,也腦子不好。
我第一次見到大歡,是剛畢業在物資公司商場上班的時候。
那是一個上午,陽光燦爛,我們因為是以批發為主,店內一向冷清,所以大家都習慣性地在那扎堆聊天。
這時候,衣衫不整,耳朵上夾著一支香菸的大歡,披著陽光,斜著眼,歪嘴笑著,一拐一拐地走了進來。
他進來不看人,只看商品,既有點畏縮,又旁若無人,還動不動“我操”,也不知道在感嘆什麼。
店裡很多人看到他都笑起來,就彷彿是孔乙己到魯鎮酒館時的情形,我正奇怪時,忽聽到一個姓李的女孩說道,大歡,你這有空了?
大歡不看她,歪嘴笑著,聲音淡然,操,我哪天沒空。
大家又笑,那女孩又問,你今天吃的什麼?
大歡說,麵包,吃了三個,大面包。
女孩說,你太能吃了。
那你能吃幾個?大歡說著湊了過來。
但是無論怎樣,頭都不沖人,眼睛也絕不看人,他話雖來得及時,表情卻像老鼠一樣謹慎、警惕、膽怯。
即便還總是笑著。
女孩說,我一個都吃不了。
操,那你的肚子比家雀還小。
大家大笑,女孩微笑,又問,你抽將軍啊。
嗯,大歡說,頭依舊偏著,誰也難說他的眼睛在看向什麼地方。
誰給的?
然而大歡這一次卻不答了,他忽然離開,一拐一拐,東看西看,看夠了,就走了出去。
我從那天開始,就能夠經常看到大歡了,這不但因為對他有了特別的印象,也因為你幾乎在哪都能看到他。
他無論春夏秋冬,都在走著,就彷彿每天用腳步丈量這座小城市,是他的使命一樣。
大歡的說話,有時候滴水不漏,這讓人很容易把他當成正常人,但他的確是個傻子。
因為他不清楚的時候到底居多,明明有家,家人也對他不錯,他依舊還是會活得跟外地的流浪漢一樣,到處瞎轉,碰到什麼吃什麼,走到哪裡睡哪裡。
他大概只有在偶爾想起,或者需要,或者家人找到的時候,才會回去。
公司裡的大姐們,常常為大歡惋惜,說他如果不曾得病的話,很可能是一個很聰明的人,但我注意到的,卻不是這個。
久而久之,我發現大歡很有特點。
大歡走到哪裡,都有人認識他,跟他打招呼,他一路走來,手裡拿的,經常不是吃的,就是各種對他這種人來說,算是很高檔的香菸,有時候還會是整整一盒。
這說明他的“朋友圈”很不一般。
大歡是一個能夠給人帶來快樂的人,儘管這快樂可能有點畸形,但是他更重要的,是特別“有數”。
他憑著本能,能夠很清楚地知道哪些人對他真正友善,哪些人心懷惡意,所以並不輕易往人前靠,或者跟人搭話。
他只要一覺察不對,就會立刻避開,總之惹人煩,被傷害這事,他從來不幹。
大歡關注的通常只有兩件事,一件是吃,一件是煙,但他很少張口要。
他一般都是站在人家店裡,或者攤位前,東看西看,自言自語。
你給他好臉色,他就待一會兒,趕他,他立馬就走。
你給他點什麼,他就拿著,不給,他也會慢慢走開,再去下一個地方。
我有一次去郵電局寄包裹,就曾看到他走進來,歪嘴笑著,靠在櫃檯外面自言自語,瞎看,等人反應。
很多地方一般不讓乞丐進來,但大歡在我們那裡很有點通行無阻的意思,我聽到正在忙著的郵局大姐問道,大歡,你怎麼又來了?
大歡哼哼了兩聲,還是在那站著,東看西看。
大姐慢慢拉開抽屜,拿出五塊錢,遞給他說,出去吧啊,於是大歡就接了錢,笑嘻嘻地走了。
我由此斷定,他肯定已經不知道來過多少回,早吃腥嘴了。
乞丐本身惹人厭煩,這更是一個早已對乞丐心懷惡感的時代,但是大歡卻能夠吃遍全市,還吃得頗為高檔,“長盛不衰”。
很顯然,他的“成功”,並非全來自我市人民的善良和同情心。
大歡身上也有某種本能的自尊,他首先是一個不令人討厭的乞丐。
大歡同時也是一個能令人開心的乞丐,他同樣也在用無意識的“勞動”換取報酬。
只知道伸手,只能夠伸手的乞丐,有悖人類的生存原則和喜好本能,決不是好乞丐,
3
本市的第二位乞丐“明星”姓史,他才是一位對自尊和交換原則,有著清醒的自覺意識的實踐者。
這位老先生早先據說是位中專生,專搞文藝的,後來因為一場變故,才“自甘卑賤”,走上了這條路。
我已經好多年沒有看到他了,大約已經不在,所以對他心路歷程的請教,就更無可能。
我認識他的時候,還是少年,因為那時候經常跟二姐去批發市場,便經常會看到他。
他實際上跟大歡一樣,也是滿城跑的人,幾乎沒有人不認識他,而且他更是走到哪裡,哪裡就有歡笑。
我第一次看到他,正是在二姐攤位前,這老頭子張口來了一句,大姐你好,祝你萬壽無疆。
二姐立刻就笑,老史,出來了?然後就拿了一小塊肉給他,就彷彿這是一種最合理的日常。
老史一個個攤位走過去,大家都笑著跟他打招呼,就是忙,也趕緊丟點東西給他,以至於多少年後,我都會為此感到驚奇。
老史穿的是一件補丁摞補丁的衣服,但不很髒,他那後背上非常醒目地貼著七個大字,“文明要飯史某某“,這既像是宣言,也像是廣告。
他一路走來,滿臉是笑,全是吉祥語,有時候還會自編唱詞,給你唱幾句,他編的順口溜,我現在居然都忘記了,只記得非常有趣。
老史更加不張口要,你給或不給,給錢還是給物,給多給少,都隨意,都是笑。
他據說早已在人們還住平房的時候,就起了二層小樓,但是這並不影響人們喜歡他,付給他。
他就這樣一直到再也幹不動。
很多那個年代的人,在他消失之後,曾經常會說,老史只怕是再出不來了,或是老長時間沒看到老史了,他絕不像孔乙己,只有酒館老闆因為他欠錢而記得他。
而且人家還是給他錢。
他真正是憑勞動,憑給人快樂,來乞討的,的確是“文明要飯”。
他到了這種地步,其實已經不算是在乞討。
我並不認為老史的活法就是正確的,但是人要怎麼活,有時候真不是自己可以決定的。
他只可能決定自己在這種活法裡,加入或保持某種東西。
4
如今很多頭腦身體健全的人,也在以各種形式“乞討”,他們以不勞而獲,佔便宜,玩挪移為榮,既無原則,無愧色,也完全不知道感恩,其實遠不如這幾個乞丐。
那個流浪漢和大歡因為傻,身上有一種天然的善良和純真。
因為有天然的純真,求生的本能裡,就有了原始的尊嚴維護。
他們更因為尤其本能,將其發展、固定為原則,而有了一種無意識的高貴。
他們與頭腦健全的老史,由本能到自覺,更合成了一種尤為稀缺的東西,雖然是為了吃而活,很卑賤,但也決不肯吃相太過難看。
能想象到這是傻子和乞丐做的事嗎?
天知道現在有多少正常人,在跟那些低層級的乞丐一樣跪著乞食,有些甚至還不知進退,死乞白賴。
做乞丐尚且不能不要臉,尚且都需要有付出,有交換,連傻子都知道,做人不能只有要,沒有給,如此糊塗的人,怎配有吃,怎配為人?
現實之下,人必須有現實生存原則,但是現實生存原則,有很多種,有底線,它們起於尊嚴,也歸於尊嚴,決不可顧此失彼,淹沒不見。
一個人如果連這種本能都失去,是非常可怕的,賤一旦成為一種生活方式,那這個人就真正完了。
我們的原始本能裡,還有多少閃光的東西被社會化、物質化、聰明化了?
失去本能主宰的文明人,很多時候,很可能,真不如傻子,不如乞丐,不如狗。
END
文 | 九鴉
圖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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