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与原则:三个乞丐的故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
曾听人说过这样一件事:
小镇上有一个乞丐,衣衫褴褛,又脏又臭,不知是先天,还是得过某种病,反正是脑子不好的那种。
他常年在小镇上混吃混喝,但小镇上的人,却从来没有驱赶过他。
讲故事的人曾亲眼看到过他一次讨饭时的表现。
那天,一个小饭馆的老板把剩饭剩菜装在破碗里,拿出去端给了这个乞丐。
蹲在外面的乞丐一见到饭菜,两眼放光,立刻急切而迅速地向老板走去,他显然是饿坏了。
但是他快走到门口的时候,却忽然停下了,又把目光投向了店门口的垃圾筐。
老板一见,忙喊,不用倒,满了再倒,快把饭端走。
然而乞丐就像没听到一样,拎起垃圾筐就走。
老板眼看着乞丐走几步,把垃圾倒在马路上,笑骂了一句,和尚做道士(倒事),很是无奈。
原来,这个傻子乞丐是从来不吃白食的,哪怕他已经饿得不行,也总要先为他的那顿饭,做点事情。
这,已经成了他的习惯,或者说是原则。
傻子乞丐脑中,当然并没有尊严,和不劳不得、等价交换这些概念,支配他行动的,其实无非是一种原始天性和生存本能。
小镇上的人,却就是因为他这种罕见的“自觉”,对他另看一眼的,即便他经常帮的是倒忙,大家也能够原谅。
这差不多已经是一种尊重和认可,只是大家心里未必觉察到罢了。
2
我们这里也有两个著名的乞丐,他们是本市“网红”级的人物,几乎无人不知。
第一个,叫大欢,因为少时候得过大脑炎之类,也脑子不好。
我第一次见到大欢,是刚毕业在物资公司商场上班的时候。
那是一个上午,阳光灿烂,我们因为是以批发为主,店内一向冷清,所以大家都习惯性地在那扎堆聊天。
这时候,衣衫不整,耳朵上夹着一支香烟的大欢,披着阳光,斜着眼,歪嘴笑着,一拐一拐地走了进来。
他进来不看人,只看商品,既有点畏缩,又旁若无人,还动不动“我操”,也不知道在感叹什么。
店里很多人看到他都笑起来,就仿佛是孔乙己到鲁镇酒馆时的情形,我正奇怪时,忽听到一个姓李的女孩说道,大欢,你这有空了?
大欢不看她,歪嘴笑着,声音淡然,操,我哪天没空。
大家又笑,那女孩又问,你今天吃的什么?
大欢说,面包,吃了三个,大面包。
女孩说,你太能吃了。
那你能吃几个?大欢说着凑了过来。
但是无论怎样,头都不冲人,眼睛也绝不看人,他话虽来得及时,表情却像老鼠一样谨慎、警惕、胆怯。
即便还总是笑着。
女孩说,我一个都吃不了。
操,那你的肚子比家雀还小。
大家大笑,女孩微笑,又问,你抽将军啊。
嗯,大欢说,头依旧偏着,谁也难说他的眼睛在看向什么地方。
谁给的?
然而大欢这一次却不答了,他忽然离开,一拐一拐,东看西看,看够了,就走了出去。
我从那天开始,就能够经常看到大欢了,这不但因为对他有了特别的印象,也因为你几乎在哪都能看到他。
他无论春夏秋冬,都在走着,就仿佛每天用脚步丈量这座小城市,是他的使命一样。
大欢的说话,有时候滴水不漏,这让人很容易把他当成正常人,但他的确是个傻子。
因为他不清楚的时候到底居多,明明有家,家人也对他不错,他依旧还是会活得跟外地的流浪汉一样,到处瞎转,碰到什么吃什么,走到哪里睡哪里。
他大概只有在偶尔想起,或者需要,或者家人找到的时候,才会回去。
公司里的大姐们,常常为大欢惋惜,说他如果不曾得病的话,很可能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但我注意到的,却不是这个。
久而久之,我发现大欢很有特点。
大欢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他,跟他打招呼,他一路走来,手里拿的,经常不是吃的,就是各种对他这种人来说,算是很高档的香烟,有时候还会是整整一盒。
这说明他的“朋友圈”很不一般。
大欢是一个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人,尽管这快乐可能有点畸形,但是他更重要的,是特别“有数”。
他凭着本能,能够很清楚地知道哪些人对他真正友善,哪些人心怀恶意,所以并不轻易往人前靠,或者跟人搭话。
他只要一觉察不对,就会立刻避开,总之惹人烦,被伤害这事,他从来不干。
大欢关注的通常只有两件事,一件是吃,一件是烟,但他很少张口要。
他一般都是站在人家店里,或者摊位前,东看西看,自言自语。
你给他好脸色,他就待一会儿,赶他,他立马就走。
你给他点什么,他就拿着,不给,他也会慢慢走开,再去下一个地方。
我有一次去邮电局寄包裹,就曾看到他走进来,歪嘴笑着,靠在柜台外面自言自语,瞎看,等人反应。
很多地方一般不让乞丐进来,但大欢在我们那里很有点通行无阻的意思,我听到正在忙着的邮局大姐问道,大欢,你怎么又来了?
大欢哼哼了两声,还是在那站着,东看西看。
大姐慢慢拉开抽屉,拿出五块钱,递给他说,出去吧啊,于是大欢就接了钱,笑嘻嘻地走了。
我由此断定,他肯定已经不知道来过多少回,早吃腥嘴了。
乞丐本身惹人厌烦,这更是一个早已对乞丐心怀恶感的时代,但是大欢却能够吃遍全市,还吃得颇为高档,“长盛不衰”。
很显然,他的“成功”,并非全来自我市人民的善良和同情心。
大欢身上也有某种本能的自尊,他首先是一个不令人讨厌的乞丐。
大欢同时也是一个能令人开心的乞丐,他同样也在用无意识的“劳动”换取报酬。
只知道伸手,只能够伸手的乞丐,有悖人类的生存原则和喜好本能,决不是好乞丐,
3
本市的第二位乞丐“明星”姓史,他才是一位对自尊和交换原则,有着清醒的自觉意识的实践者。
这位老先生早先据说是位中专生,专搞文艺的,后来因为一场变故,才“自甘卑贱”,走上了这条路。
我已经好多年没有看到他了,大约已经不在,所以对他心路历程的请教,就更无可能。
我认识他的时候,还是少年,因为那时候经常跟二姐去批发市场,便经常会看到他。
他实际上跟大欢一样,也是满城跑的人,几乎没有人不认识他,而且他更是走到哪里,哪里就有欢笑。
我第一次看到他,正是在二姐摊位前,这老头子张口来了一句,大姐你好,祝你万寿无疆。
二姐立刻就笑,老史,出来了?然后就拿了一小块肉给他,就仿佛这是一种最合理的日常。
老史一个个摊位走过去,大家都笑着跟他打招呼,就是忙,也赶紧丢点东西给他,以至于多少年后,我都会为此感到惊奇。
老史穿的是一件补丁摞补丁的衣服,但不很脏,他那后背上非常醒目地贴着七个大字,“文明要饭史某某“,这既像是宣言,也像是广告。
他一路走来,满脸是笑,全是吉祥语,有时候还会自编唱词,给你唱几句,他编的顺口溜,我现在居然都忘记了,只记得非常有趣。
老史更加不张口要,你给或不给,给钱还是给物,给多给少,都随意,都是笑。
他据说早已在人们还住平房的时候,就起了二层小楼,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喜欢他,付给他。
他就这样一直到再也干不动。
很多那个年代的人,在他消失之后,曾经常会说,老史只怕是再出不来了,或是老长时间没看到老史了,他绝不像孔乙己,只有酒馆老板因为他欠钱而记得他。
而且人家还是给他钱。
他真正是凭劳动,凭给人快乐,来乞讨的,的确是“文明要饭”。
他到了这种地步,其实已经不算是在乞讨。
我并不认为老史的活法就是正确的,但是人要怎么活,有时候真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
他只可能决定自己在这种活法里,加入或保持某种东西。
4
如今很多头脑身体健全的人,也在以各种形式“乞讨”,他们以不劳而获,占便宜,玩挪移为荣,既无原则,无愧色,也完全不知道感恩,其实远不如这几个乞丐。
那个流浪汉和大欢因为傻,身上有一种天然的善良和纯真。
因为有天然的纯真,求生的本能里,就有了原始的尊严维护。
他们更因为尤其本能,将其发展、固定为原则,而有了一种无意识的高贵。
他们与头脑健全的老史,由本能到自觉,更合成了一种尤为稀缺的东西,虽然是为了吃而活,很卑贱,但也决不肯吃相太过难看。
能想象到这是傻子和乞丐做的事吗?
天知道现在有多少正常人,在跟那些低层级的乞丐一样跪着乞食,有些甚至还不知进退,死乞白赖。
做乞丐尚且不能不要脸,尚且都需要有付出,有交换,连傻子都知道,做人不能只有要,没有给,如此糊涂的人,怎配有吃,怎配为人?
现实之下,人必须有现实生存原则,但是现实生存原则,有很多种,有底线,它们起于尊严,也归于尊严,决不可顾此失彼,淹没不见。
一个人如果连这种本能都失去,是非常可怕的,贱一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那这个人就真正完了。
我们的原始本能里,还有多少闪光的东西被社会化、物质化、聪明化了?
失去本能主宰的文明人,很多时候,很可能,真不如傻子,不如乞丐,不如狗。
END
文 | 九鸦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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