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检察院打击拒不支付报酬犯罪 维护农民工权益

日前,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肃南县检察院打击拒不支付报酬犯罪 维护农民工权益

案情回顾: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在承建某工程项目时,拖欠20多名工人工资共计25万余元,并伪造农民工施工考勤表从劳动监察部门领取发包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将该笔钱用于其他开支。经劳动监察部门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曹某某仍拒不支付工资并且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肃南县检察院打击拒不支付报酬犯罪 维护农民工权益

近年来,该院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用刑事打击手段,积极开展专项监督,严厉打击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务工者筑牢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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