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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個故事:
出生於南方小山村的A姑娘,被村裡的小混混“追求”。
小混混是個無業遊民,在村裡偷雞摸狗維持生計。
他每次都堵在A姑娘出工上班或者回家的路上騷擾她,甚至實施猥褻。
A姑娘不敢聲張,終於,在某個加班的夜晚,她在收工回家的路上被小混混截住,拖進一人多高的玉米田裡,強暴了。
事後,她絕望地跑回家。家人看到她身上衣衫襤褸,褲子上有血跡,瞬間明白髮生了什麼事。
她以為,她能從家人這裡得到安慰,或者伸張正義,但是,她沒有想到,她的遭遇,只惹來了父親的嫌棄:
“沒了第一次,你還值什麼錢啊?”
母親更是痛不欲生:“你這讓我們以後怎麼出去見人啊!”女兒被姦汙的事情一旦傳出去,他們也臉上無光。
於是,父母連夜做了個決定:讓A姑娘嫁給小混混。
A姑娘堅決不同意,她不想嫁給一個強姦犯。
A姑娘試圖逃跑,但是被村裡人捉回來,關在牛棚裡,由母親和弟弟輪流看管。
到了婚禮那天,A姑娘抵死掙扎,推搡之間摔倒,頭部撞在了門檻上,出血休克。
等她醒來,卻變成了“傻子”。
婚禮暫停,但故事的結局是:一個“智障姑娘”被哄騙著,歡天喜地穿上嫁衣,嫁給了強姦他的小混混......
我的心底卻湧起一陣陣悲涼,這個社會,到底對女性有多刻薄。
所謂“處子之身”沒了,就成了令全家丟臉的事?
被人奪走了第一次,就要“從一而終”嫁給強姦犯?
這種渣滓般的價值觀,竟然還赫然存在著,簡直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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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是,這個社會對女性苛刻的地方,遠遠不止“非處”就會掉價。
女性就是被物化的,活該與“性”、“生殖”這些字眼聯繫在一起。
如果脫離了男人、家庭這些字眼兒,就算你再怎麼成功,也是個該被同情的可憐女人。
前段時間,某家雜誌做了一家“傑出企業家”的專題,採訪了很多個著名企業家,包括馬雲、王健林,還有格力的董小姐。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採訪馬雲王健林時,記者的提問,都是關於公司、關於商場。
但是,輪到董明珠時,卻畫風一變,鮮少再提公司與事業,而是家庭。
問董明珠的婚姻觀、愛情觀,就差直接問:你為什麼不結婚?為什麼不找個男人?
我覺得這樣的採訪太搞笑,董明珠是以企業家的身份接受採訪,卻沒被當成一個企業家來尊重。
她30歲時丈夫去世,獨自南下打拼,用了二十年時間拼出了格力,她已經活得超過了一般的男人,為什麼還要執著於“找個男人”?
憑她是個女人,就算做到了事業巔峰,也不配和馬雲王健林商場論戰?
憑她沒有婚姻、一直單身,就成了罪人?
呵呵,這樣的雜誌,這樣的價值觀,我只能說,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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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的女人尚且如此,弱勢的女人更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甚至連自己生命的權利都不能掌握。
前段時間刷屏的“榆林產婦”事件,一個即將臨盆的產婦,因為生產太痛,三番兩次下跪求丈夫和婆婆同意實行剖腹產,卻終究沒能得到應允。
最後,她選擇了從高樓一躍而下,結束了痛不欲生的折磨。
不敢想象,一個十月懷胎的母親,是有多絕望,才會選擇決然帶那個還沒來得及看看世界的小生命奔赴死亡。
她太痛了,但是,在痛不欲生的時刻,籤同意剖腹產手術書的權利,握在丈夫手裡。
沒人理解和心疼她的痛,他們只知道,順產對孩子好,至於生孩子的工具,誰還管得著?
一個女人,在自己生死一線的時刻,連自己的命都不能握在自己手裡,這不是最悲涼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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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環境下,我們沒有辦法,有些封建的渣滓扔殘留在某些人腦海中。
某某學院所謂“女德班”,宣揚揚女人應三從四德遵夫綱,可笑吧?
開始的故事裡,被強姦犯奪走第一次還要嫁給強姦犯,可笑吧?
得知女朋友不是第一次就百般嫌棄的直男,可笑吧?
我不知道,社會和經濟發展到什麼程度,大家才能真正地開始尊重女性,不物化女性。
我只願,生而為人,大家都善良點!
生為女兒身,並沒有低人一等,而有的人只不過生了個男兒身,也並沒有什麼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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