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成立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任組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以下稱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推進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統籌研究解決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研究確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組織實施考評獎懲;組織制定有利於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相關規劃等文件;研究確定區域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韓 正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李幹傑生態環境部部長

陳吉寧北京市市長

張國清天津市市長

許 勤河北省省長

成 員:丁學東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 勇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國斌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李 偉公安部副部長

劉 偉財政部副部長

趙英民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倪 虹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戴東昌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劉雅鳴氣象局局長

努爾·白克力能源局局長

賀天才山西省副省長

歐陽曉暉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於國安山東省副省長

劉 偉河南省副省長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兼任,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

四、工作規則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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