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恭城一男子就是想“钓个鱼”,结果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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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

在垂钓区垂钓,

本是件惬意的事。

但若在河里电鱼,

却是触犯法律的事了。

前段时间

就有这样一位村民因非法电鱼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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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实施禁渔管理的各项工作,恭城公安局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和使用地笼捕捞渔业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恭城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这是恭城县因非法电鱼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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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6月21日晚,恭城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恭城镇渡雷村河段,有人坐竹筏在河里电鱼。接到报警后,恭城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协调恭城镇政府、县渔政部门力量汇同县公安局警力共同前往处置,将正在实施非法电鱼的蒋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3.6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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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的鱼全都放生

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电鱼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恭城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决定批准逮捕蒋某某,同日,蒋某某被恭城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附上渔业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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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桂海渔发﹝2018﹞16号文件,从3月1日起,广西将施行史上最严珠江禁渔制度,即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西内陆水域全境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次的禁渔被称为史上最严禁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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