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無力償還5張信用卡,急倒老母親,法官:量入而出 理性消費

「溫馨提示」無力償還5張信用卡,急倒老母親,法官:量入而出 理性消費

“我不是不願意還錢,是我沒錢還,我辦了五張信用卡,生意失敗後就沒有錢還信用卡了。自從接到法院的傳票,家裡人都催我趕緊把信用卡的事情處理好,我老母親都急得病倒了,我也很後悔當初自己辦了那麼多信用卡……”

近日,盤龍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以上是被告李某開庭時的陳述。

相似的信用卡糾紛案件。

從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盤龍法院共受理信用卡糾紛案1800多件。

這類案件的情況都很相似,大體案件脈絡是:被告在銀行辦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費後,沒有錢歸還。銀行經催收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信用卡本金、利息及逾期還款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其中雖然信用卡本金不多,但要按照合約承擔高額的利息及滯納金,於是很多難以承擔的被告選擇了逃避。有的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反正我不接銀行電話或是換個電話號碼,銀行就找不到,也就不用還錢了。

法官警示。

隨著現在社會和科技的快速發展,信用卡已經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除了能給消費者帶來生活上的便利外,其誘惑力也在各種各樣的優惠活動中不斷被放大。比如刷卡打折、刷卡抵現金、刷卡換購等。這也使得一些不理智的消費者盲目辦卡,花錢如流水,最後沒錢還款。

所以,在此奉勸各位消費者一定要理性消費,量入而出,透支後及時還款,切勿像被告李某那樣,即使在法庭上萬分悔恨也於事無補,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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