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行動 化解舊存涉民生案件

6月27日清晨,鳩江區執行局幹警趕往被執行人住所,經進4個小時的化解,一舊存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2013年原告餘某夫妻與被告蔡某在沈巷鎮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餘某傷殘,經依法判決,蔡某需賠償餘某各項賠償款共計50多萬元。後因蔡某一直未履行,餘某向鳩江區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法院多次聯繫被執行人要求其履行,但被執行人家庭經濟狀況一般,給付能力弱,且住所在馬鞍山境內,不屬於鳩江區法院轄區。經過近4年的執行,被執行人只給付執行款86500元。而申請人家因這次車禍,生活已經很困難。

27日清晨,鳩江區法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進行拘傳。到達被執行人住處後,執行幹警現場瞭解了被執行人家庭情況,被執行人身患嚴重的糖尿病,生活窘迫,不具有一次性給付能力。為此,經被執行人同意,法院聯繫申請人至沈巷法庭協商。面對兩個困難的家庭,執行幹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導雙方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經過近4個小時的協商,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給付部分執行款。

至此,這起舊存的涉民生案件得到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圖文:鳩江區法院 夏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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