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租戶拒絕搬離被抵押商鋪被強制執行

曲靖:租戶拒絕搬離被抵押商鋪被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對租戶細心釋法

向銀行借款250萬元,該還錢了,這對夫妻卻突然消失了。弟弟接手債務後,姐姐的“鐵桿租客”們卻拒絕搬遷配合執行。近日,曲靖中院、麒麟區法院、沾益法院、羅平法院80餘名執行幹警在曲靖越州街頭吹響了強制執行的集結號。

百萬貸款不還 借款人消失了

2012年8月7日,朱某以擴大藥品經營規模為由,向雲南羅平縣農村商業銀行貸款250萬元,用自己及共有人名下的房產進行了抵押,貸款期限36個月。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朱某及其丈夫張某卻未能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0月26日,羅平縣法院作出判決,由朱某夫婦於判決生效10日內一次性支付250萬元的貸款及36萬餘元的利息。此外,法院還判決,朱某夫妻不按期限償還借款,銀行方可申請折價或拍賣、變賣被抵押的房產清償債務。

2017年3月13日,羅平農村商業銀行申請執行。羅平法院發現,朱某夫妻長期下落不明,也沒有發現朱某夫妻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據此,法院立即查封了被執行人抵押的財產,並啟動拍賣程序。由於被查封的房屋屬於朱某夫妻及朱某的弟弟共有,去年6月13日,朱某的弟弟通過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出了評估公司,被查封的共有房屋評估價格為527萬餘元。在淘寶網上經過兩次拍賣,均流拍。

經申請執行銀行與朱某的弟弟協商一致,將朱某夫妻位於曲靖市麒麟區越州鎮的房產部分以300.90萬元變賣給共有人朱某的弟弟。執行中,法院查明,現使用該房屋的租戶都是在抵押合同簽訂後才跟被執行人朱某簽訂的合同。自去年12月以來,法院多次公告告知租戶們於今年2月1日之前搬出,然而租戶們不理不睬。3月28日,法院再次對租戶逐一送達書面通知,要求接到通知後15天內搬出,但租戶們均拒絕搬遷。

為充分保障朱某弟弟的合法權益,6月14日,曲靖中院、麒麟區法院、沾益法院、羅平法院4家法院組成聯合執行組進行強制執行。

藥店老闆現場妨礙執行被拘留

9時許,4支隊伍共計80餘名執行幹警在曲靖越州街頭集結後前往執行地點。面對執行幹警的苦口婆心,幾家商戶仍是大倒苦水:沒有地方搬、房租還不到期等等。

“明知房子早已被抵押出去,你們還敢跟前房東簽訂租賃合同,租賃關係也不能對抗法院對抵押物的依法執行處置。” 通過幹警細心釋法和深入的思想工作,接近中午12點,執行工作終於有了突破:一家建材店和一家傢俱店與新房主協商一致後,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不用搬走了;一家燒烤店主在幹警電話通知後,也趕來搬走了屋裡的東西,不再租賃房屋;另一家建材店也終於在1點多簽下了協議,繼續租賃房屋。

雖然執行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執行情況還是意外不斷。一家藥店店主蠻橫地指責幹警,干擾執行,被控制起來強行帶離現場。隨後,幹警和執行搬家隊一起打包物品,騰空房屋,將房子移交給新房東。一家建材店的男店主也因干擾執法被帶離現場。後來,建材店男店主主動向幹警道歉,幹警對他解除拘留決定,提前釋放;而那名藥店主人因繼續幹擾執法,被司法拘留15天。

“5戶商戶所租房屋是抵押物,都是被法院依法處置的,我們曾多次到現場做工作,告知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物權法》,但5家商戶仍然拒不搬遷,他們雖不是平時說的‘老賴’,但確實‘很賴’。”羅平法院執行局局長陳永福說,羅平法院向曲靖中院彙報工作後得到大力支持,兄弟法院幹警共同組成了這次執行隊伍。本報記者 熊波 實習生 馮達薈

通訊員 區鴻雁 韋鳳麥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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