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高質量開發利用低丘緩坡資源

(記者 李 風)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坡地村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通過高質量開發利用低丘緩坡資源,統籌保耕地、護生態、促發展,打造一批房在林中、園在山中的生態型村鎮。

意見強調,嚴格開發建設條件。建立低丘緩坡開發建設項目准入機制。選址要在坡度6度以上25度以下的非耕地範圍內。建設區塊應安排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適宜在低丘緩坡上建設的項目,禁止工業項目、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控制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和水土保持、地災防治等要求,不得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地災隱患點或高易發區、土地流失重點預防區或治理區、山洪溝道、Ⅰ級保護林地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禁止建設區等區域。

意見要求,嚴格開發建設核准和監管。所有建設項目須做好環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地災危險性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等前期工作。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應根據用地實際佈局與需求辦理林地(林木採伐)審批手續,嚴格落實森林面積佔補平衡;需要進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調整的,應經審批核準後方可開發建設。項目涉及佔用水域的,應做好佔用水域影響評價和佔補平衡,並根據水域保護或水系調整方案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加強全程動態監管,全面落實生態保護、水土保持、地災防治等各項措施,避免因工程施工造成水土流失或發生次生地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