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协同机制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发展

本报记者 徐蔚冰

7月13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8)》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与会专家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这是对我国区域发展的新要求,是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途径。京津冀作为我国三大城市群之一,亟须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提升城市群整体实力。还需要通过探索协同发展新模式,融入新机制,促进城市群内部的功能分工和结构优化,实现城市群内部协调发展。

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

课题组专家认为,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一是要搭建京津冀创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要构建创新主体交流机制。三是要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平台。

同时,为了构建产业转移对接机制。一是应以构建区域一体化要素市场为基础。二是应以产业转移、对接和产业链延伸为抓手。首先要制定京津冀产业指导目录,加快津冀承接平台建设。其次,要立足三地功能定位,引导企业业务的错位发展。最后,形成产业链并扩展延伸。三是以配套服务机制为保障。建立如区域内户籍、社保等相互认证制度等,吸引劳动力因地就业和资本跨域转移。

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

在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课题组专家指出,要完善市场运作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补偿是政府补偿的有益补充,是促进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有效运转的关键。建议加快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化,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以购买京津冀生态彩票、居民自发植树造林、慈善捐赠或者向碳基金组织购买碳汇、采取低碳生活模式等方式,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完善生态产品资格认证制度。以对高质量生态产品高付费的方式,形成一种由消费者埋单的生态服务付费机制。

另外要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一方面可以综合考虑投入成本、机会成本和服务质量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在明确地区的发展阶段、地区补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前提下,生态补偿上限为发展阶段和社会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生态补偿下限应至少能弥补生态补偿直接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生态涵养区为承担生态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而丧失的经济发展机会可能带来的收益。

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在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方面,课题组专家认为,一是要建立公共服务对接共享机制。二是要建立高层次医疗、科技、教育人才共享机制。建立三地教育医疗的定向对接机制,如学生异地教育学分互认、教师互派挂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人员异地挂职与授课、疑难疾病联合攻关、重大疾病联合会诊等机制,有效推进教育医疗资源的共享。

探索财税协调机制方面,课题组专家认为,一是要建立京津冀财政统一规则。建议在京津冀探索建立区域预算一致规则。具体包括预算与政策、预算与现金管理、具体的财政收支活动等方面的统一规则。二是要创新适合京津冀区域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现有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基础上,建议扩展京津对河北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以合理方式“抽肥补瘦”,抑制地区间差距扩大。三是要建立财税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机制。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京津冀三地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不足,补齐政策短板,提高区域性财税政策的实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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