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回复:马上改!

不久前,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62 岁老人(女性)拔河受伤的案件,判决组织比赛的各方及受害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案件宣判后,该院向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关于对拔河运动参赛人员年龄上限作出适当限制的司法建议》。近日,该院收到国家体育总局的书面回函,

获悉相关意见得到充分采纳,拔河比赛规则中将增设年龄上限的条款,并于下半年发布执行。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回复:马上改!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函 法院供图

60多岁老人拔河受伤

近日,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根据最终的责任划分,判决各被告对杨芳的损害分别赔偿 1 万余元至 6 万余元不等。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因拔河比赛受伤引发的案件并非个案,类似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组织各方的疏忽以及本人的 " 过度自信 " 是直接原因,但是,规则方面是否也存在不足呢,比如年龄有没有限制,审查规不规范等等。

办案法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询问骨科医学专家,得知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骨密度值在 39 岁之前逐步上升,之后逐渐下降。骨骼、肌肉与身体的平衡能力是紧密关联的,人的身体平衡能力会随着骨骼肌肉机能的衰退而下降。拔河比赛具有强烈的团队对抗性,对骨骼状况、肌力、身体平衡能力有较高要求,女性由于绝经(约 50 岁)的原因,雌性激素下降较快,骨量丢失明显加速,对于 50 岁以上的妇女而言,拔河容易造成骨骼、肌肉等身体方面的损伤。50 岁以上女性骨质疏松症发生率明显高于男性。遗憾的是,中国拔河协会制定的《拔河竞赛规则》,未发现在拔河比赛中有关于年龄上限的规定。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鉴于此,该院决定向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无论从医学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社会认知角度看,对拔河比赛参赛者的年龄上限有必要作出规定。建议修改《拔河竞赛规则》,对拔河参赛人员的年龄作适当限制。考虑到男女身体差异,女性参赛人员年龄以不超过 50 岁为宜,男性以不超过 55 岁为宜,以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回复:马上改!

△国家体育总局回函 法院供图

国家体育总局回复:马上改!

6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给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回函,国家体育总局表示,收到司法建议后,已责成该局社会体育中心、中国拔河协会对《拔河竞赛规则》认真研究并尽快修改落实。社会体育中心、中国拔河协会研究后,首先在中国拔河协会官网上发布公告,对近期拟开展的各地拔河赛事活动作出 55 岁的年龄上限,并要求在赛事组织中对人员身份、年龄、体检记录、保险证明进行审查。回函还称,将组织相关专家研讨,对现行拔河规则修订,增加关于参赛人员年龄限制的条款。据悉,规则修定后将于下半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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