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等五部門印發《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

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近日,國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五部門聯合印發《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全面構建了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基礎管理制度。

《辦法》所稱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是指國家文物局指定的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為配合辦案機關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委託向辦案機關提供文物鑑定評估意見的專業諮詢活動。國家文物局表示,《辦法》將充分發揮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對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支撐作用。

重點規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和質量

該《辦法》共六章五十六條,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相關定義和基本原則、範圍內容、機構條件和人員標準、委託受理組織和實施程序、監督管理及相關執行等六方面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其中,《辦法》重點規範了兩方面內容。

► 一是規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對鑑定評估機構從接受鑑定評估委託到鑑定評估結束後的材料歸檔之間的程序性環節作了詳細規定,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規則。

► 二是保證涉案文物鑑定評估質量。《辦法》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和人員的原則要求、設定條件和三級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例如,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必須是具備較強鑑定評估人員力量和鑑定評估組織工作經驗的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

為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提供支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作了重新規定,明確涉案文物認定和價值認定,可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出具報告。

為此,國家文物局當年分兩批在全國遴選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瞭解到,這些機構迄今共對全國1300餘起刑事案件涉案文物進行了鑑定,鑑定評估可移動文物7萬餘件套、不可移動文物近600處。

國家文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了進一步規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更好地適應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辦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的需要,充分發揮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對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支撐作用,五部門在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保持銜接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辦法》。

國家文物局特聘專家付清遠告訴記者,此前,我國指定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在涉案文物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從上到下統一規範涉案文物的鑑定評估,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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