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選調生培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

永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尹組軒)近日,市委組織部制定出臺《永州市選調生培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選調生的接收分配、教育培養、管理監督、提拔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著力規範選調生培養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堅定、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能力素質突出的年輕幹部隊伍。

《實施細則》明確,新錄用選調生在基層服務和鍛鍊期間要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或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幫助所在村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涵養鄉風文明、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推進產業發展、帶領群眾致富等,助推鄉村振興。市、縣(區)委組織部要把選調生培訓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規劃,重點安排,定期開設選調生專題培訓班或有計劃地安排選調生到各類院校進行系統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對選調生要逐人制定培養計劃,明確培養責任人。對新錄用選調生,鄉鎮黨委要有計劃地安排到基層黨建、政務服務、扶貧攻堅、信訪維穩、徵地拆遷、計劃生育等基層職能崗位輪崗鍛鍊;要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選調生列席工作會議;要定期交流座談,為選調生相互溝通、交流經驗搭建平臺。要建立優秀選調生庫,對選調生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要求,要規範選調生借調和考錄,新錄用選調生在規定的服務和鍛鍊期內,未經市委組織部同意,一律不得調動或借調到縣(區)直及以上部門工作,一律不得參加上級機關組織的遴選考試(中央、省面向選調生招考的除外);服務期滿的選調生凡參加各類遴選考試的,須報縣(區)委組織部同意。對選調生的各項表現要及時掌握,納入大數據、信息化管理;要認真做好選調生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服務和鍛鍊期滿考核等工作,不斷激發選調生工作活力。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規定處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及時轉正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服務和鍛鍊期滿考核結果,作為新錄用選調生培養、使用的重要參考。

《實施細則》強調,要著力破除選調生使用瓶頸,建立選調生選拔任用“綠色通道”。優秀選調生應及時選拔到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任職,在縣鄉幹部選拔任用時,同等條件下要予以優先考慮;優秀選調生應及時納入後備幹部隊伍管理,優先列入縣處級黨政副職後備幹部名單,對特別優秀和工作確實需要的選調生,要敢於按程序破格提拔;要進一步樹立基層導向,鼓勵定向選調生留在縣鄉幹事創業。要加大選調生關懷力度,市縣直部門在面向基層遴選、選調優秀公務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招錄選調生。同時,對長年在鄉鎮一線工作的選調生,要予以特別關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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