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普法」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你知道嗎?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近期氣溫攀升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

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但很多人提出疑問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有什麼區別?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概念解析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高溫津貼是工資

防暑降溫費是福利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溫費等。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同時,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因此,從上述條例可知,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職工支付的特殊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對象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限制

防暑降溫費無特別要求

高溫津貼只適用於在露天氣溫大於35℃、室內氣溫不低於33℃環境下工作的職工。

防暑降溫費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無特別要求。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若符合高溫津貼領取的條件,仍可領取高溫津貼。

支付方式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

防暑降溫費可發放物品

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此外,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也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

「职工普法」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你知道吗?

1

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2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 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 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 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3

投訴渠道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發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職工服務熱線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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