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 企業應發放防暑降溫費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市人社局要求有關企業應嚴格落實用工主體責任,遵守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並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

根據規定,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增設通風降溫設施,加強防暑降溫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同時,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有關部門應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於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依法嚴肅查處。

(本報記者 曹俐 通訊員 林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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