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書記員到法院院長 「婁星模式」演繹司法進步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娄星模式”演绎司法进步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娄星模式”演绎司法进步

紅網時刻記者 袁雅琴 通訊員 郭天巖 婁底報道

“法槌敲響的是正義之聲,敲下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每次身穿法袍坐在審判席上,郭超群就倍感使命重大,時刻提醒自己,法官就是公平正義的執行者與守護者,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從業25年來,郭超群從書記員到基層法院的院長,審過不少案件,在成長過程中親歷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踐行與探索。

畢業分配到基層,騎著自行車去辦案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娄星模式”演绎司法进步

老一輩法官經常騎車下鄉辦案。

1993年7月,郭超群從學校畢業分配到雙峰法院工作,第一站是人民法庭,當時的案件不多,人民群眾用法律維權的意識不強,一般的事情不會來法院打官司。

“交通不方便,外出調查等主要是騎單車,有個摩托車的很少,有時候還得走路,能夠攔上一輛運煤車捎帶一路也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郭超群回憶,那時候辦案是要求法官找原、被告問話,還要去當地調查瞭解情況。

這種辦案方式被稱為職權主義,在這種模式下法官是要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的。原告只要起訴到法院,其餘事情就大部分都是法官的,律師也只是看看材料。這種職權主義的審判方式的特點就是,法官事必躬行,深入群眾中,判案聽取當地群眾的呼聲和意見,體現了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民眾維權意識的增強,案件數量成倍增長,傳統的審判方式工作量巨大,法官工作效率低,積案如山。與此同時,過於強調調解結案造成的訴訟延遲和強制調解導致當事人的不滿;法官與當事人過於密切的交流、對話形成的訴訟過程人情關係化;法官“先定後審”,庭審虛化、走過場現象等等,開始招致各方批評,審判方式改革迫在眉睫。

要當法官,必先通過司法考試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娄星模式”演绎司法进步

2010年,婁底市優化漣鋼及其周邊環境公捕公判大會召開。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強化當事人舉證成為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重點內容,也就是主要由當事人自己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

“這時,當事人及律師向法院提交證據時還需要慢慢引導,讓他們轉變意識。”郭超群說到,在這一時期,當事人慢慢地認識到官司的輸贏原來主要是證據在起作用。

由於當事人主義的改革,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不能擔任法官,所以逼著法律人必須要通過這一考試,當時稱之為天下第一難考。”郭超群說,司法體制改革在制度上循序漸進,同時,對司法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人才的高素質,才能適應繁重的審判任務。“現在我們新擔任法官的人全部是從通過司法考試的人中挑選出來的。”

“婁星模式”領跑基層司法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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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星法院積極探索,走出了一條改革創新之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等,明確了人民法院今後司法改革的方向。

“以司法責任制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員額制的推進,法官的權力和責任更大了,獨立簽發文書,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智慧裁判案件,同時責任也是終身制,這樣的話對法官的要求也越來越高。”2016年8月,郭超群到婁星區法院任職以來,作為非試點單位的基層法院,積極把中央的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相結合,走出了一條改革創新之路,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政法委譽為基層司改的“婁星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湖南省委書記杜家毫相繼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並要求總結推廣,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關春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立文先後來到婁星區法院,視察司法體制改革工作。

“創新,給了婁星區法院全新的動力和不斷進取的源泉;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郭超群表示,“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我們將積極探索,勇於改革,不斷開創基層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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