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公開宣判涉惡案件 10人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4月22日上午,婁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起涉惡案件,對牛某、曹某林等10名被告人分別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該院通過此次公開宣判,有力推動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此次宣判活動邀請了6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案件詳情

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牛某、曹某林、周某新、楊某鑫、鄒某、張某龍、王某、胡某瑩在傳銷窩點內,以暴力、威脅及軟暴力等方式,欺壓被害人、擾亂經濟及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具體事實如下:

(一)非法拘禁罪

1、2018年3月10日,周某陽被“王某娟”(音)以網絡聊天的方式騙至婁底市婁星區洞新大市場1單元5樓的傳銷窩點內。被告人牛某、曹某林、周某新、楊某鑫、鄒某、張某龍、王某、胡某瑩要求周某陽聽課,對其進行洗腦,並採取反鎖房門、“打牌聊天”的方式,限制周某人身自由。期間,楊某、周某等人對周某陽採取從鼻子裡面灌水的方式,要求周某陽交錢加入傳銷組織。周某陽加入傳銷組織後,也參與了對其他被害人進行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2、2018年3月28日,被害人董某被被告人王某以網絡聊天的方式騙至婁底婁星區洞新大市場1單元5樓的傳銷窩點內。董某被帶至該傳銷窩點後,被告人牛某、曹某林等人以反鎖房門、上課洗腦、“打牌聊天”等方式禁止董某離開傳銷窩點,限制人身自由。直至董某於2018年5月6日被民警解救。

3、2018年5月5日,被害人王某祈被被告人王某以網絡聊天的方式騙至婁底市婁星區洞新大市場1單元5樓的傳銷窩點內。王某祈被帶至該傳銷窩點後,王某將王某祈的手機收走。被告人楊某、鄒某、張某、王某、胡某、周某陪王某祈聊天、玩耍的方式對王某祈實施看守,禁止王某祈離開傳銷窩點,非法限制王某祈的人身自由,直至2018年5月6日晚王某祈被民警解救。

(二)搶劫罪、非法拘禁罪

2018年4月29日,被害人胡某輝被傳銷組織人員範某(已判決)以戀愛為名騙至婁底,被範某和被告人曹某林再次騙至婁底市婁星區洞新大市場1單元5樓的傳銷窩點內。期間,胡某輝的手機被傳銷組織人員收走。被告人牛某、曹某林等人以反鎖房門、“上課洗腦”、打牌聊天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中,鄒某為胡某輝等傳銷人員上課,田某陳(另案處理)以及牛某、曹某林、楊某鑫、周某新通過毆打的方式,搶劫胡某輝的銀行卡、身份證、現金316元等物品,並逼迫胡某輝說出銀行卡密碼,其他傳銷組組人員得到該卡及密碼後,從卡內轉走8000元。因胡某輝始終不願加入傳銷組織,田某陳和被告人鄒某於2018年5月4日晚將胡某輝送上了返鄉火車。胡某輝回到河南老家後,發現自己銀行卡內8000元錢被劫走,返回婁底報案。

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某、曹某林、楊某鑫、周某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在拘禁過程中有毆打被害人、以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搶劫罪;被告人鄒某、王某、胡某瑩、張某龍、馬某豪、周某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各被告人在傳銷窩點內,以暴力、威脅及軟暴力等方式,欺壓被害人、擾亂經濟及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被告人牛某犯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曹某林犯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鑫犯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周某新犯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鄒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胡某瑩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張某龍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馬某豪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被告人周某陽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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