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防範金融風險不能「一刀切」

賈康:防範金融風險不能“一刀切”

引領新常態實現高質量經濟發展,是以供給側改革為主線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與問題導向下的防範、控制金融風險息息相關。

因為,高質量發展就必須考慮怎樣有效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否則便談不上發展的高質量,這已成為近期要重點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宏觀去槓桿、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地方政府降低隱性債務負擔等都與此有關。

“一刀切”不可取

中央指導精神強調的是防範系統性風險,而金融領域的系統性風險怎麼認識?它一定是系統性、全局性的。可能是“風起於青萍之末”,從防患於未然角度看,當然要高度警惕,但不能說哪個地方有點風險苗頭,就不惜一切代價按住,“一刀切”地嚴防死守,這並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可取方式。

“一刀切”是有意無意地違背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邏輯要求。要真正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能奏效的絕不是過去駕輕就熟、做起來很順手的“一刀切”——什麼都防範、都控制、都加強管理,應區別對待、優化結構,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發揮作用。

實際中存在“兩難”:要去槓桿,這是一個總量指標,宏觀上講的槓桿,用M2(廣義貨幣供應量)可以衡量。某一個行業或企業的槓桿,具體可以看其負債率。但在去槓桿的同時,還要穩增長,如果需要比較明顯地在總量指標上將其壓住,那麼,後面穩增長所要求的優化結構的區別對待如何處理?

離不開供給側改革

筆者認為,系統性風險的防範,還是要緊密結合供給側改革如何深化這個命題。

也就是說,處理好供給側改革這一主線,必然要把結構問題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需求管理處理總量問題的同時,更多地聚焦怎麼找到合理、有效的可持續的區別對待機制。

這個區別對待機制才是既能穩增長又能優化結構的好機制,它是配合總量上過去已經有經驗的需求管理,更多地要創新地解決供給管理問題,完成好具有挑戰性的任務。

這裡說的供給管理、優化結構,最根本的是要順應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使市場規律加上必要的產業政策、技術經濟政策等。

政府一定要讓創新的不確定性這個彈性空間能“自調節”,並有法治化公平競爭機制保障,而且,應強調的是政府該做的事——保護產權和方向上的引導,以及採取事前、事中、事後區別對待的一些鼓勵措施,看不太準的東西可放在事後作為鼓勵。這是供給側改革裡有效市場加有為有限政府的“守正出奇”。

既要遵循市場規律,還要出奇制勝。政策性金融跟產業政策顯然是配套的,但要想處理好它,讓它真正能達到意願,還存在挑戰性難題,也是供給側改革的系統工程問題。因而,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絕不能“一刀切”地解決問題。否則,名為控風險,實際上會適得其反,不能優化結構消解風險,反而可能製造風險。

有效投資

金融的出發點與歸宿是支持實體經濟,實體經濟發展中投資融資的有效性,便直接關聯於金融風險的防控。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幾年曾專門強調過“有效投資”概念,筆者所在的新供給經濟學研究群體也特別關注“選擇性的聰明投資”。

如何以合理機制形成有效投融資供給,是這一視角下防控金融風險最關鍵的問題。

中國現階段巨大的投資空間客觀存在,如中國已有100多個百萬人口規模以上城市,規模還在不斷擴大。基礎設施升級換代需求很清楚:今後幾十年是做不完的。北京這些年不得不加快發展地鐵,在建第二機場,以及需要其他很多基礎設施,這方面很多城市大同小異。

由於公交系統有效供給不足,北京不得不限制購買機動車,最新中籤比居然是1900多比1,這表明發展潛力和解決問題的投資空間。

這種有效投資,怎麼讓它可持續地提供出來?基礎設施投資的特點就是規模大、週期長,資金鍊一斷,會形成半拉子工程,處理好則一氣呵成,超常規創新發展。中國相關的投融資文章,一定要在這方面做好。

這種有效投資可再舉一個小例子。有關部門說,全國缺少大概5000萬個停車位(指城鎮區域),北京缺少約300萬個,深圳缺200萬個。建一個停車位靜態算賬10萬元的話,就是5萬億投資,10年內做這5萬億是不是該做?

這個事情肯定要做,那麼怎麼做?政府沒那麼多的錢,還得控制自己的負債率,但有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創新機制。停車位、停車場還要配充電樁,要立體化,少用地皮,這方面企業的智慧和能力恰恰是它的相對優勢。而只要這個停車位一啟用,就有現金流,正好對應PPP機制。

一言以蔽之,能夠形成優化結構、適應需求的有效供給,並具有過程可持續性的投融資,就是有效投資。

PPP和地方債務風險防控

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都需要政府更好發揮作用,處理不好就一塌糊塗,大家都得“拉關係”;處理得好,法治化、規範化,不斷總結經驗往前推進,高質量發展這條路就越走越寬。

所以,從PPP來看,財政部在努力推進過程中是要穩一穩,要控制風險,但剛剛發佈了第四批入庫項目,發展取向與示範目的仍然十分清楚,絕不是要叫停,而是要點剎車,穩一穩,繼續健康發展。

筆者觀察到,PPP的當務之急是要趕快推出更高層次的法律依據,形成法治化、規範化的依據,儘快制定PPP相關法律或條例。

PPP必然有資產負債處理風險問題,筆者以為,在認識框架上不可能讓地方政府與PPP負債完全撇清關係。地方政府是跟企業一起合作來做這些公共工程,怎麼可能所有的負債都在企業一側,完全不在政府一側呢?至少政府這邊有財政或負債問題。

把這個事情處理好,規範化,不應阻礙PPP發展,恰恰是要更好地指導、引導,在大家感覺對防範風險機制更有信心的情況下,激勵PPP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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