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自查指引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四份文件,其中自查指引表提出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通知中提到,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自查指引表透露,2016年8月24日之后设立的平台,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该类机构自通知发布10个自然日内向注册地所在是金融局报告,接受监管,未按规定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并将取缔。

对于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8月24日之前,但是网贷平台8月24日之后才上线的公司,视同8月24日之后设立,专项整治期间不予以备案。

自查指引表规定了十三项违规行为的存量业务需要在申请验收前化解完成。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大规模线下营销。

5、违规发放贷款。包括通过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员工及其近亲属等发放贷款,之后将债权通过平台或关联平台转让。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包括设计并发售有关产品,将不同期限的债权打包成为具有同一预期收益率、同一期限的理财计划。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存在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其它禁止性规定。

另外,自查指引表还规定,自然人借贷余额上限超过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余额上限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未与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也需要在申请验收前化解完成。对于银行资金存管已上线,但合作银行未通过银监会开展的评测的网贷平台,自通过评测的银行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

自评报告编写说明中规定,需要详尽描述网贷机构完整的股权架构图,包括代持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说明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平台运营数据信息、风险控制情况、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及管理、主要业务合作方情况、关联方情况等。

在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中,要求网贷平台应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网贷机构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办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当年度剩余时间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督导网贷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并持续关注网贷机构合法合规情况,网贷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发生可能对网贷机构的客户、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负面影响的重大变化,经办律师事务所应在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独立发表意见,并书面告知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完)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广东发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13项违规业务存量必须化解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