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網絡詐騙被告人被判刑 賓陽縣嚴打震懾網絡詐騙犯罪

17名網絡詐騙被告人被判刑 賓陽縣嚴打震懾網絡詐騙犯罪

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罰金。(宋佳恬 攝)

今年以來,賓陽縣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對群眾痛恨的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始終保持嚴厲打擊和從重從快懲處,生效判決後均不適用緩刑等原則,堅決查處和打擊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預防和震懾了網絡詐騙犯罪。

6月21日,賓陽縣法院在審判法庭和南寧市看守所兩地同時對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買賣身份證件及詐騙犯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罰金,充分體現了各級各部門對網絡詐騙犯罪從嚴懲處的決心。

老套路詐騙受害者

此次,集中宣判的17名被告中,獲4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5人。在這些犯罪人員中,以小學、初中文化水平和無業人員為主。

其中,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黃某慶和謝某鵬,通過冒充微博博主的方式,以身在國外無法順利購買機票回國為由向微博博主好友求助,讓好友轉賬幫忙購買機票進行詐騙。2017年7月間,黃某慶和謝某鵬通過上述方法非法獲利14400元。

2017年7月27日,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在賓陽縣賓州鎮國太村委會一房屋內抓獲二被告人,現場搜繳筆記本電腦3臺、手機7部、手機卡11張、U盤等物品。後從涉案扣押的筆記本電腦、U盤等檢查發現存在詐騙話術、虛假匯款單等電子文件。

賓陽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慶、謝某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最後分別判處黃某慶、謝某鵬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分別處罰金兩萬元。

年初以來已四次宣判

“我因為詐騙罪被判處十年六個月,我服從法院判決,以後我會積極改造,爭取重新做人。”被告人陳某林宣判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陳某林是此次集中宣判中獲刑最重的被告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林於2017年12月28日在賓陽縣武陵鎮六佑水庫附近的山邊,通過網絡冒充重慶某機電有限公司老總周某,誘騙該公司財務人員黃某將76萬元轉至被告人陳某林提供的對公賬戶中。後被告人陳某林聯繫他人洗錢,取出其中的10萬元,餘下的66萬元被銀行凍結,其分得6.2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林表示願意用自己銀行賬戶的存款退贓。2018年1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將被告人陳某林銀行賬戶內的存款3萬元予以凍結。經綜合案情,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賓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強介紹,對於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的認定,根據法律規定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認定陳某林的詐騙數額是76萬元,故依法判處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這是今年以來賓陽縣法院進行的第四次網絡詐騙案件集中宣判。該院始終堅持嚴厲打擊、從重從快懲處,生效判決均不適用緩刑等原則,今年以來共受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48件98人,審結33件46人,有效預防和震懾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來源:南寧日報 作者:朱新韜 陳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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