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的有關法定要求-第二梯隊考點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的有關法定要求-第二梯隊考點(理解)

對於除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以外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如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則其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均屬於行政許可) ,或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並接受抽查。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的有關法定要求-第二梯隊考點

注:(1)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

1)建築總面積大於20 000m²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築總面積大於15 000m²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築總面積大於10 000m²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m²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m²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築總面積大於500 m²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 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2) 其他特殊建設工程

1)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2)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 00Om²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築;

3)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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