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環境保護局、邯鄲市交通運輸局、邯鄲市公安局關於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鄲城區段黃牌貨運車輛繞行的通告

為改善邯鄲市城區大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推進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及《河北省強化交通運輸領域汙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決定繼續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鄲城區段對黃牌貨運車輛採取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邯鄲站(原邯鄲北站)至邯鄲南站之間限行黃牌貨運車輛。

二、黃牌貨運車輛具體技術指標為車長6米以上(大於及等於6000mm)或總質量4.5噸以上(大於及等於4500kg),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及執行特殊任務車輛除外。

三、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東召裡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高臾互通立交。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高臾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東召裡互通立交。出入主城區範圍的黃牌貨運車輛,可通過邯鄲站(原邯鄲北站)、邯鄲南站上下,選擇繞行路線。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路段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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