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
界首市公安交管大隊發佈告知書,
將對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
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
隱患突出車輛駕駛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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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三輪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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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包括農用三輪車)的
危害都有哪些?
危害一: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三輪車結構簡單,穩定性差,機械強度低,一旦駕駛不慎,就容易翻車,而在車廂載人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易被甩出車外,遭受非常嚴重的傷害。
危害二: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
由於三輪車駕駛員大多未經專業培訓,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飲酒後駕車出行、隨意性駕駛行為多發、無視交通規則等現象較為突出。
危害三:乘客權益得不到保證
三輪車車主普遍未購買相關保險,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上乘客的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18年6月9日上午9時許,王某某(女)一手撐傘、一手握把,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行至S204線磚集路段時,因雨傘遮擋視線,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王某某當場死亡!
案例二:2018年4月16日17時40分許,侯某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在途經S204線陶廟鎮陳平營路口時,與趙某某駕駛的一輛電動三輪車(正在左轉彎)發生交通事故,趙某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嚴重。
案例三:2017年1月29日12時35分許,陳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在行經S204線光武鎮繁星二路交叉口時,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三輪車乘車人陳某某當場死亡,三輪車解體!
從以上三起事故可以看出,
三輪車安全係數幾乎為零,
駕駛員的安全尚且得不到任何保障,
更何況是後排乘客?
案例三中,駕駛員並無大礙,但後排乘客卻當場死亡,看到這,您還敢坐三輪車嗎?您還敢騎著三輪車載著您的親人、朋友嗎?
除載人外,
很多三輪車駕駛員在駕車過程中,
存在單手握把、接打電話、吃東西
懷裡抱著小娃娃等陋習,
這些行為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後果不堪設想!
早在2015年,界首市人民政府就發佈了集中整治三輪車各類違法行為的通告,交管大隊按照政府相關要求堅持開展此類工作。
2018年6月22日,界首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又發佈了一則“關於嚴查電動兩(三)輪車加裝遮陽傘、非法載人、非法營運三種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針對以上三種違法行為,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理一起,切實形成一個高壓嚴管的態勢,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規定及標準,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電動三輪車需持有駕駛證D證,嚴禁三輪車載人、安裝遮陽雨篷。
交管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嚴查嚴管三輪車違法載人等突出違法行為,採取罰款、扣留車輛等處罰措施,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在此呼籲廣大市民:
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
需要大家共同參與!
堅決遏制和杜絕
電動兩(三)輪車加裝遮陽傘、
非法載人、
非法營運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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