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抗拒、拖延、阻礙,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執行幹警們每天奔波於執行的路上

不辭辛苦 砥礪奮戰

然而卻總有一些人

想盡辦法 阻礙執行

他們的這種行為

不僅給執行工作帶來困難

也讓自己攤上了事

4月9日上午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

到某銀行依法辦理扣劃措施時

就遇到了一件突發性事件

……

這天上午10:50左右,盤龍法院兩名執行幹警駕駛警車到達某某銀行新迎支行依法對被執行人在該行所開賬戶辦理強制執行扣劃。

到達現場後,盤龍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銀行工作人員,即該行的副行長保某某出示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執行裁定文書、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及判決複印件。而保某某先聲稱,盤龍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身份信息需要核實,要向上級請示,後又以不允許執行幹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為由,拖延時間,整個過程絲毫未辦理扣劃業務。

隨後,盤龍法院執行幹警向銀行採取留置送達程序並製作執行筆錄,但保某某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並拒絕辦理留置送達。

11:40許,盤龍法院相關執行幹警趕至現場進行支援,銀行工作人員一直惡語相向。

「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銀行工作人員與執法幹警對峙

隨後,盤龍法院執行幹警欲依法將保某某帶離現場,並向其釋明配合到法院對拒不扣划進行說明。這時銀行工作人員鄺某、寸某、郎某衝上前阻礙,並抱甩執行幹警,銀行其他工作人員及安保人員馬某、段某也對盤龍法院工作人員產生了惡意肢體衝突,造成執行幹警劉某右手多處軟組織挫傷、淤青。

「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該銀行其他工作人員起鬨並煽動群眾報警,由於該銀行位於路邊,圍觀群眾較多,造成了惡劣影響。

「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銀行工作人員惡意阻攔

該行行長王某趕到現場後,惡意阻礙,並讓工作人員制止盤龍法院執行幹警離開現場,哄擠警車。

「执行攻坚」抗拒、拖延、阻碍,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銀行工作人員哄擠警車

直至13時許,盤龍法院執行幹警將阻礙執行的銀行工作人員帶至法院。

最後,盤龍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該支行罰款人民幣100000元;對該支行7名工作人員處以人民幣2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其中一名工作人員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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