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 南 省 楚 雄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雲2301破1-1號
本院根據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的申請於2018年6月11日裁定受理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於2018年6月11日指定北京德恆(昆明)律師事務所為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4日前,向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雲南省楚雄市鹿城西路兆順財富中心A棟2單元1樓編S-1-117號商鋪;郵政編碼:675000;聯繫電話:0878-6997105,6997115)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楚雄兆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楚雄君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豐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志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楚雄兆豐年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地點,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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