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社會效果法律效果雙贏

4月3日上午,由楚雄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楚雄市林業和草原局未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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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邢平代表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楚雄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力擔任審判長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此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市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4家行政單位主要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共計30餘人參加現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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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乙4次在楚雄市紫溪鎮前進村委會官山阱山上盜伐林木,致使森林資源受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黃某甲、黃某乙盜伐林木的犯罪行為雖已受到刑事處罰,但林業主管部門未對破壞森林環境資源的行為採取行政措施,修復受損林業生態,社會公共利益長期處於被侵害狀態。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但林業部門並未責令黃某甲、黃某乙補種樹木進行生態修復,在發出檢察建議一年後,林業部門仍未依法全面、及時履職,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於受侵害的狀態。為此,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以多媒體示證直觀展示證據,針對行政相對人盜伐林木致使森林資源遭受破壞、國家利益受損,被告依法負有的職權,被告怠於履行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職責等方面進行了舉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經審理,楚雄市人民法院當庭做出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楚雄市林業和草原局未全面、及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楚雄市林業和草原局在限期內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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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楚雄州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發展理念,精準發揮公益訴訟職能服務“中國彝鄉·滇中翡翠·紅火楚雄”建設的重要檢察實踐。通過該案的公開審理,進一步提升了公益訴訟檢察的社會認知度、認同度、影響力,對促進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主動作為、積極履職,以法治方式共同維護生態環境資源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楚雄市人民檢察院 黎江榮 沈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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