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

经常有人咨询,徐律师,我的这个借款事项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给的建议是,能再次让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尽力去让他签一个盖一个,同时留下新的落款时间。真的已经没办法补救了,那就直接起诉吧,因为其实很多法院,对诉讼时效的问题,管的并不是很严,有些超过了一两个月的,法院也不会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具体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院曾经有这么一个批复,批复的内容是这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赶紧去翻翻,有没有多年前的债权凭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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