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对老夫妻全款买了套房,结果7年后还要再掏192万,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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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买房都是人生大事,有的倾尽所有,有的东拼西凑,所以买房有风险,付款须谨慎!稍不注意 ,就有可能掉入圈套!

7年前,一对青岛的老夫妻付了全款107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不料这套久久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早在付房款时的5个月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一间典当行,由于开发商无法偿还抵押贷款,这套房子将面临被法院查封并拍卖。这对于老两口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要得到这套房子的产权,他们还要支付拍卖款192万元。这样他们要付2套房子的钱来买一套房子。


事实上,老两口掉进了开发商恶意诈骗的陷阱中,被拿去抵押的还有其他的五套房,其他的业主都办了房产证,是因为他们办了贷款,按照规定,银行在批贷时要对房屋状态进行审核,所以开发商必须先从典当行解押。而老两口因为交的是全款,所以开发商没有为老两口办理解押。现在开发商找不着了,所以老两口现在是哑巴吃黄莲,有口说不出。

法院建议老两口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起诉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但是即使他们去法院告开发商,要求赔偿,也是很难要回钱。恐怕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以上这个案例给要买房的人敲了警钟,买房时一定要留个心眼。

买房时一定要贷款,那怕你有足够的钱付全款,也要多少贷一点,贷款时银行做的调查是全方面的,银行会查清楚房子是不是抵押房。就能避免像张先生老两口一样被开发商诈骗,否则那真是血本无归,投诉无门呀!

购房的骗局有很多,在买房前就要多了解这行的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司法机关能尽快为张先生追回被骗的购房款!并且使犯诈骗罪的开发商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让人民能顺利地买到自己满意的住房,毕竟安居才能乐业,社会才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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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上了央视《今日说法》,对所有想买房的市民来说,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青岛的张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夫妻,退休之后,两人于2011年8月买了套房子——太行山路附近的乾宝佳园小区,户型是三室两厅两卫,还带一个大露台,老两口非常满意。


所以,他们没犹豫,就把手头全部积蓄30万元拿了出来,两个月后又卖掉两套房子,把剩余的77万房款补齐了。


2013年10月,小区通知住户去办房产证,可张先生却被告知,他们的房子没法办,开发商是这样跟解释的:办证要看顺序,张先生是小区最后一个买房的,所以房产证也得最后一个办理。

夫妇俩信了。转眼到了2016年2月,一张通知单,让张先生彻底惊呆了:他们的房子要被拍卖。


明明是全款买的房子,怎么突然要被法院拍卖?


张先生夫妇到了法院,看到了一份2015年的一份判决书,上面清楚地写着,原告是青岛一家典当行,被告就是这个小区的开发商。

法官介绍:早在2011年3月,张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向典当行借了1200万元,到了约定日期只还了200多万,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偿还剩余的933万元。


就在张先生买房子之前,开发商和典当行签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物就是小区的7套房子。


刘女士说,他们买房的时候,不知道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现在售楼处早已经人去楼空。


夫妇俩好不容易找到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迟耀辉的电话,对方却称,房款是给了公司,他也没办法。

问题来了,当时开发商押了好几套房子,怎么单单张先生这套被拍卖呢?


因为,他们交的是全款,其他户主选了贷款,银行审批时要审核,开发商必须先从典当行解押。

法官说,现在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直接把房子买下来,由于拍卖时还有其他竞拍人,经过一番加价,张先生最终以19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自己那套房子。

这也就意味着,张先生夫妇要向法院交齐192万元,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法院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先起诉开发商,进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当初的购房款。


在这里也提醒要买房的市民,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提要求,除了强调不能进行抵押外,还要详细写明赔偿标准,千万记得申请资金监管,以免付了首付,才发现房产被抵押。


半岛都市报


先看事情经过:

2011年,这对老夫妻10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
2013年10月,业主通知办理房产证,但是却告知这对夫妻,他们最后买房子的,房产证也是最后办,先来后到,他们信了。
然后2016年2月,他们收到房子要被拍卖的通知,一查才知道,他们的房子在买之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一个典当行,一共7套房子被抵押,借了1200万,但是到期只还了200多万。所以法院2015年判决开发商偿还借款933万元,但是开发商早已跑路不还了,于是典当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才有房子要被拍卖这件事。
法官说,最好的办法是把房子拍下来。但是老夫妻193万拍下来了,当初的107万房款开发商也没退,他们没办法交钱。
法官建议,申请司法救济,起诉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这故事槽点很多:

1、2011年到2015年,这5年都没有去这个抵押标的看过?

这对老夫妻两个一直住着,典当行也没询问是租的还是买的?申请强制执行了,都没上门去跟老夫妻沟通吗?

2、房产证没办下来的问题。

2011年买的,2013年10月才开始办房产证,最后拖到2016年2月还没给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期房,已经交房有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说现房签完合同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可以维权了。 实际上,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给你房屋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3、还必须吐槽一下法官说的话,前面叫人参加房产拍卖买下来,后来又说起诉开发商,你到底要人怎样?

开发商没还购房款107万,老夫妻两凭什么买两次?拍卖不可取消吗?

开发商肯定是没钱还了,即使是有钱还,那我现在房子升值了,拍卖193万,你只还购房款107万,老夫妻两还凭空损失了几十万,你叫人家上哪再买这样的房子去?

最后是一些制度设计问题。已经抵押的房子,又被卖掉,法律规定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则买卖无效。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笔者认为,担保法模糊了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对抵押物转让的法律后果规定不甚合理,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进一步探讨。
一、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转让之法律后果 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因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并不生效,抵押权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笔者在此只讨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外的财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嗣后又转让该抵押物的法律后果。
抵押权属于物权,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已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或受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形,应视为受让人自愿承受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权利可能给其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抵押权与所有权同属物权,且抵押权成立在先,所以在债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使其债权得以清偿。在此情形下,法律自无必要过度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而忽视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当然,受让人也可以行使涤除权,即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去除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抵押权。
如果抵押人没有告知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受让人确实不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况,那么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因为这样可以防止抵押人和他人恶意串通,倒签抵押合同,侵害受让人的利益,更加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此种情形下,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权人不得行使追及权,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不负抵押权的受让物。因抵押担保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从表象上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物被抵押的情形,所以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是可以预期的,因此,抵押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实无不当。
综上,笔者认为,既然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那么就应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应有的物权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如认为抵押物未经登记一概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必将导致抵押权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保障。一方面,法律允许用绝大多数的物品抵押,无须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另一方面,又不给此种抵押权存在的合理的价值基础,这必然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定位最为合理。

伦理君


这就是买房子的黑幕,正在买房或者未来打算买房的人,一定要好好看看。

青岛一夫妻俩看好了一套房,加上了一辈子积蓄,又卖了两套房,凑齐了全款107万,付给了开放商,想赶紧拿下自己的房子,办理好房产证,开放商一再安慰她说要排队,等着就行。结果最近他们收到一张法院的告知单,告诉他们付全款买的房子要被拍卖了。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了。

原来,他们买的这个小区,最后几套房子被抵押给了典当行。当初开发商没钱,借了一千多万,到了约定还款日,没还上,于是这7套房子就归典当行所有了。



没有办法,这7套房正常就要走拍卖程序,于是老两口为了拿下自己的房子,最后又参加的房子拍卖,最终以192万的价格拍了下来。这可比当初多了80多万,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价了。


为什么其他人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他们是全款交付的,也没有注意房屋资质的问题。而那些贷款买房的,都会审核到抵押这一项,开放商要想卖房子,必须先解押,才有资格。所以其他用户没涉及到这一项了。


买房中间的套路太多了,最好能找个专业人士。如果不找也可以自己多查点资料,总之小心为妙。


老王侦查记


看到这个事情还是非常让人气愤的,这是属于诈骗行为,本来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买个房就不容易,还遇到这样的事,谁碰到估计都要气炸了,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后我们买房会不会也碰到这种情况呢?

2011年,青岛的张先生和刘女士两位老人到处看房,精挑细选后选中了位于太行山路附近的乾宝佳园小区,看完房的第三天,两位老人先是用全部积蓄30万交给了售楼部,随后卖掉了全部两套老房子凑齐了余下的77万,就这样两位老人很高兴有了自己的归宿。

2013年,小区开始让住户办房产证,老两口被告知办不了,开发商解释因为是最后一个买房的,所以肯定最后一个办,到了2016年的时候,青岛市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老两口全款买下的房子将被法院拍卖,这可让两夫妻不淡定了,连忙去询问怎么回事,原来在2011年的时候开发商向一家典当行借款了1200万元,到了还款时间只还了200多万,典当行提起诉讼,最后判决开发商偿还剩余的933万元。



事情到这里,老两口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当初典当行跟开发商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的刚好有老两口的那套房,可是两夫妻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如今开发商人去楼空,也没有办法了。


但是,其他几户抵押业主却没有碰到拍卖这个问题,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他们在购买房时都贷了款,按规定,银行在批贷款的时候会对房屋状态进行审核,所以开发商必须先从典当行解押。,正因为老两口全款买房,所以碰到了这个事,这算是恶意欺骗了。

2018年,法院将房屋拍卖信息进行了公示,经评估,竞拍低价162万元。老两口家里人经过商量,决定把房子先拍下来,以后走别的程序,经过加价,最终以192万元拍下了房子,可是这个数字对于两个老人来说是天文数字,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也说在接下来遇到困难会尽力提供帮助。



这个事情也提醒了所有人,买房的时候千万要小心买到抵押房的情况,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购买到抵押房的风险呢?

1、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补充协议中做要求,除了不能抵押外,还要对赔偿措施做要求,尤其要申请资金监管,以免房财两空。

2、购房后尽快去网签备案,如发现房屋被抵押,也可趁早解决,避免损失;如果有被抵押的房子,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自己要购买的房子解押,否则就会像本案一样办不了房产证。

提醒大家买房的时候小心一些,坑很多,每一步都要慎重,避免出现损失。


丶凡尘6


这简直就是扯淡!能有这样的事吗?滑天下之大稽,既然开发商能从典当行借到钱,说明你们是生意伙伴关系,这里面明显有合伙诈骗的嫌疑,开发商以房子抵款项的多了去了,没有说再卖给别人的,给拍卖了还典当行的钱,开发商什么事没有。我勒个去,只能说人缘真好。这是刑事案件,应报警处理。还拍卖,拍你大爷的。


工地经纬


买房子买车买什么贵重的东西,只要是在我别人手里买的。都要把手续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因为陷阱无处不在,不管买什么东西,我们都必须小心翼翼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买的东西不是被抵押的,或者不是别人的,不是诈骗的。现在这社会有时候房产证都是假的,伪造的,所以说。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到房产局去看一看,电子档或者是。原档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买的二手房子不是被骗的。这次提到的这对老夫妇。被骗的事情,我觉得就是当初太疏忽大意了。我真的为那种骗老人钱的人感觉到羞耻。这户房主一定要报警把自己垫付的钱追讨回来。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案件成了典型案件上了今日说法,确实从这个案例中有好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房子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都是一生的大事,多数人一生的积蓄也就是换来一套房。青岛这对夫妇没有任何的过错,他们就是按照正常程序全款买了一套房,可是却遭遇了诈骗,这个过程中确实有太多需要启示的地方。

其实发生在房地产领域的一房多卖、欺骗卖房等问题并不鲜见。开放商抵押房子是常见的事,而这个开发商抵押的对象是典当行,而由于这对夫妇不是贷款买房,所以中间也就没有审核这套房子是否存在抵押问题,就是这个漏洞被当时的开发商利用了。所以房子买卖是大事,绝对不能有任何的侥幸。

当然典当行与开发商之间到底是如何产生的抵押借款问题,抵押之后开发商又是如何实现按正常的手续出售这套房,中间典当行与开发商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等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核查与思考的问题。因为此前就发生过,卖房者与典当行等故意签署假抵押合同,让买房者受害的情况,这个应当考虑到。


深度军备


唉,7年前能掏出100来万家庭的家长水平也不过如此,风凉话不说了,说点有用的。不管新房还是二手房,一定要贷款,那怕你的钱够,刻意少贷点,过两年全还上也没有违约金(具体时间看合同约定)为啥市面上有些房子付全款比贷款要便宜?以前下贷款最多俩月,一半是等不了这个时间的,一半是有问题的。二手房更不用说了,找个靠谱的中介比自己操作要安全。贷款时银行做的调查是全方面的,付点利息买个安心!


老爸食堂


在实际操作中,新房销售普遍都是有抵押的,销售时如果是贷款购买,也是销售一套解押一套,全款购买的通常是最后解押,这似乎是行业潜规则了。

只是老人这套房比较倒霉,最后没有被解押。

是偶发事件,不是普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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