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两千元的士费该不该返还

前不久有个有精神病的女人打车去北京,花了一万二千元,她的家人知道后,觉得钱花得太冤枉希望的士司机返还一部分,的士司机不肯,说这是正常的市场议价,你情我愿,没有理由返还。

精神病人因为有病只能在家里做最手工,挣着很微薄的工资,好不容易攒下了一万多块钱,莫名其妙跑去北京,据说住在旅社里,每天只喝水,饭都没吃。她的家人当然觉得划不来。的士司机的话也似乎 有理。

有的人花几万几十万去酒店住一晚,因为他们有钱,也愿意花这个钱。我不知道一万二千元比市场价高出多少,但我想总高出了很多吧!作为一个精神病人,而且谋生不易,她应该得到社会的最大包容,这是社会应该有的价值取向。司机说这个道理那个道理,无非是贪婪。社会的价值取向就是社会的道理。如果要说,精神病人的家属一样可以说出道理,精神病人是没有民事能力的,她的付款行为应该无效。如果真要争下去,就是比谁强谁狠了,就失去了社会的公平原则。

我认为行政部门应该介入,促使司机返还一部分钱。这样保护社会的价值观,才能保护社会的公平原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