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吃到嘴裡的居然是……

震驚!吃到嘴裡的居然是……

近日,一則新聞讓吃貨們受到一萬點暴擊:江西省于都縣執法局在一違規商店內查處9噸問題儲鹽。現場老鼠四處亂竄,老鼠尿液和糞便隨地可見,環境之糟糕,令人三觀盡毀。

細思極恐,食鹽是必不可少的調味品,設想這些被汙染食鹽將流入多少餐桌……

震驚!吃到嘴裡的居然是……

懵圈?噁心?崩潰?挺住!“舌尖上的安全”,小東為你們守護。

近年來,小東持續開展“食安風暴“行動,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進行專項立案監督,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立案偵查“毒包子”、“毒粽子”、“毒油條”、“毒海鮮”、“假性藥”等多個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截止目前,已批准逮捕該類案件共26件28人,提起公訴28件28人,已判決29件29人。

乍看數據不夠驚人?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與其他犯罪相比,具有“發現難”、“專業性強“、“入刑難”、“易反彈”的特點,辦案難度之大,過程之曲折艱辛,都超乎想象。

來看看小東近期辦理的“毒牛肚”、“毒黃喉”案。

案件來源

2017年11月25日,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聯合小東,根據前期線索排查,查獲加工銷售毒黃喉等水發的窩點。

偵破經過

執法人員從現場扣押牛肚、黃喉等水發成品和半成品上千餘斤,帶有強烈刺激氣味的桶裝液體三桶並予以封存後抽樣送檢。

因案件涉及食品藥品領域,專業性強,證據採集複雜,小東及時派員提前介入,與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多次溝通,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建議公安機關將本案爭議問題提交專家論證,並釐清案件定性,為順利偵查提供依據。

最新進展

2018年4月9日,小東建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4月16日東湖公安分局予以刑事立案,4月20日兩作坊的實際經營者被刑事拘留。

經過專家論證及專業檢測鑑定,浸泡黃喉液體中添加的可疑物質為——工業級過氧化氫,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小東據此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龔某。

嫌疑人終將面臨法律嚴懲,小東懸著的心得以著陸。吃貨們彆氣餒!歲月靜好,唯有美食與愛不可辜負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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