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起诉周立波名誉侵权案的结局会如何?

德鹰科教


我认为,自从周立波回到中国,他就打算不再去美国,因为过去一年,他几乎惊出了几把冷汗,如果涉枪涉毒案成立,他至少要坐牢21年,也可以讲后半生都在牢中耗了,而晓幸结果是无罪释放。又说他无罪释放之后的心理。本身无罪释放已经是万事大吉,但是他在美国发财的想法,没有了。那么今后怎么发财呢?必定是重操旧业,回国发财,但回国了,原先涉毒虽然在美国无罪释放,但当时车上的毒品是谁的呢?必须要有主呀,必须要厘清同自己无关呀,因为在国内影视人物涉毒有被封杀的可能呀,所以要千方百计将这200克毒品进行名花有主,与自己无关,于是乎我是被某某陷害的,也因为说陷害谁也说不清,谁也没有证据,但是你说某某陷害你,某某也足不简单的人,他会放过你吗?所以周回国后放出某某陷害他之后,就决定以后不再到美国,同时,你莫虎这个假中国人,名义上是帮我,实际上比美国人还黑,太假了,对同胞落井下石,既然以后不去美国了,暴他,为中国同胞做件好事。所以现在莫虎在美国告他,相信,也是为了使人相信他不压柞中国侨胞,对周立波影响不大。不过无论如何莫虎这个人的品性就是一个差评。


大事小事一世间事


莫虎起诉周立波夫妇是必然的,从客观上来说,胡洁的确侵犯了莫虎的名誉,在美国,如果你和任何一个律师签的合同也好,协议也罢,只要是签了字就是一份合法的文件。没有反悔这一说。条文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于费用高与低的问题,是在双方协议下产生的。只要签字了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北美请律师的费用是没有标准的,名律师和一般律师的费用差异是很大的,胡洁女士在局面访谈中讲有关莫虎收费这一段,真让人啼笑皆非,不懂装懂,骗骗国内的吃瓜群众是可以的,但生活在海外的华人一看就知道在瞎编,还说什么她请的律师去帮他向律师协会反应,并且要归还收取的多余部份,又是在瞎编,零可能。同行是不可能做这种事的,除非胡洁再次聘请律师告莫虎,能赢吗?零概率。和律师签协议没有收费不合理这一说,不象其他行业。另外一点是这个案件的本身是很复杂的,之所以莫虎能收这费用也一定有他的道理,你有时间可以上网查一有关莫虎的职业生涯资料,一个华人在美国警界在司法界可以有40年的不倒历史,套用国内的一句话,没有二把刷子能行吗,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是名牌律师,周立波夫妇会请他吗?为何当初不去请一个一小时650元的律师呢?自相矛盾多的去了。周立波的案子是撒诉,(撒诉还可以有后续的,如果在复查核审中,发现当事人撒谎,或者有证人出庭作证,或着有新的证据,是可以从新起诉的),是因为利用了一条周听不懂英文而认为警察搜查有瑕疵,而事实证明当时周还用英语和警察说明他是谁谁谁,现在唐爽公布了真相,愿意为今后的一系法律诉讼案出庭作证,试想一下这对夫妻的结局是什么?难关王志安一声叹息,应了一句话,不作不会死啊。


AnneLou


尝试回答,如有谬误,请法律专家斧正。根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律师莫虎是以“诽谤”起诉周立波。首先介绍,“诽谤”在美联邦和大部分州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大约三分之一的州又属于刑事案件。【第一】莫虎为何以“诽谤”起诉周立波呢?尽管纽约的法律是将“诽谤”归为民事案件,但是请注意:美国“诽谤”案件在审理中,还是沿用刑事案件的审理形式,由法官和陪审团组成的大法庭进行审理,而且陪审团的最终裁决可以不受州和联邦制定的法条和判例的限制。因为莫虎对于美国刑法的娴熟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当地人脉,对于纽约可能担任陪审团人士的了解,故以“诽谤”起诉周立波有天时地利人和优势。【第二】周立波必须应诉吗?如果周立波没有在美国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向美国申请绿卡,而且也不再考虑踏上美国领土一步,那么,完全可以司法管辖权为由不予理睬与应诉,或发函请莫虎来中国法院起诉。问题是莫虎似乎抓住了周立波这个弱点。【第三】周立波如果应诉,可以只委托美国律师代理而本人或胡洁不去美国出庭吗?当然可以,但是非常不利,法官一定会发出传票给周立波,陪审团成员也会认为周胡的缺席法庭是对他们的轻视与藐视,而且周立波和胡洁也放弃了本人陈述的重要的、决定性意义的机会。因为,对于陪审团的普通成员,原被告双方谁的陈述有理有情,感动了陪审团大部分成员,陪审团就会最终做出对谁有利的判决意见,而法官是必须采纳陪审团的最终意见判决的。周立波给莫虎的高额代理费,以及周的刑案撤诉结果,加上周立波极佳的口才和表演能力,胡洁作为女性的优势,他们二人的陈述感动陪审团成员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第四】有观众担心周立波会因为参加莫虎的“诽谤案”,再被原案检察官起诉吗?这个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可能性极小。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和各州法,检察官撤回起诉后再起诉,是有许多严格限制的。【德鹰科教】不清楚周立波案的撤回起诉是否当庭经过他本人允许?本案撤回起诉是否已经遵循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禁止双重危险保护”原则?以及撤回诉讼是否是“危险附着后的撤回”?而且即便检察官认为符合再起诉的要求,也必须经过法官就以上各个法律规定,再根据被告的案件危险性程度?是否在撤案后继续犯罪?等等,决定是否准予再立案与再审理。所以,根据已知情况判断,周立波被再起诉的可能极小,而且又因为莫虎起诉周立波“诽谤”,作为曾经周立波的代理律师的他,已经丧失了证人和污点证人的全部资格与权利。【第五】如果周立波输掉本案官司,会赔偿莫虎美金1000万吗?会坐牢吗?首先纽约是将“诽谤”当作民事案件审理的,如构成“诽谤”,不是“诽谤罪”所以周立波即便输掉官司也不会在美国坐牢。其次,即便最终陪审团结论周立波构成“诽谤”,法官也只能在“一般性赔偿”或特殊性赔偿”中二选一。“一般性赔偿”通俗讲“可计算的损失赔偿”,而特殊性赔偿含有“精神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会比较高,但是【德鹰科教】预判,绝不可能达到一千万美金的天价。【第六】可以庭外和解吗?可以,这正是莫虎的策略,如果周立波愿意庭外和解,并声明自己存在言辞不当,莫虎争回面子,也得到不小的赔偿,自然就会主动撤诉。但是按照周立波的个性会庭外和解麽?【第七】唐爽会为莫虎作证吗?其实作为高级科研人员唐爽,本就不一应该卷入这个复杂的漩涡,尤其不应该发出那第一份公开告示,虽然唐爽也有很多委屈值得同情(详见“局面”采访视频),但是终究在文笔纸面上给人留下负面的印象。周莫之“诽谤案”,唐如果入再次卷入,则是十分不明智的行为。【第八】本案最终周和莫谁会打赢官司?谁都有可能,但谁都不会是最终的、真正意义上的赢家!这个官司少则一年半,多则三~五年都有可能,单单举证、翻译时间就惊人。结案后二人的职业生涯事实上也基本结束🔚了。小结:周立波与胡洁的精彩陈述和莫虎的专业辩护,一定够观众“追剧”很久、很久了!☆【德鹰科教】专注中美基础与高等教育比较。欢迎阅读与批评指正,谢谢!☆



德鹰科教




莫虎起诉周立波名誉侵权案是可预期的。因为,莫虎是真心担心周立波这次爆料会让他今后的律师生涯受严重影响。特别是周立波谈及莫虎的第二次向他妻子胡洁收取的20万美金那“不合理”的律师费,以及随之企图索取,但未遂的50万美金律师费。那莫虎已经到手的20万律师费正在面临周立波通过他的第三任著名白人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退回的处境。这一事件在美国主流律师界将势必引起极其负面的影响。这让莫虎面子丢尽,职业道德受质疑。而在美国华人社区,莫虎赖以生存的主要客户来源群体,他对客户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行径将广泛流传,人们将谈"虎"色变。可以想象,今后无论谁惹到官司,再也不敢找他,恐怕自己的血汗钱被他“折腾”致尽。这可是莫虎最担心,甚至担心的程度要大过面子。因为,这意味着周立波曝光他的举止是等于在打破他的“饭碗”。当然,他或许也想告周立波有关“莫须有”的“污蔑”他从某某处拿钱之事。

不过,莫虎告还告,能不能立案起诉周立波还是个极大的未知数。更进一步的说,能不能成功告倒周立波是另外一回事,可以说非常之难!首先,莫虎深知美国的法律系统和司法程序。在美国,花个几百美元,他可以告任何人,如果他想,他甚至可以告美国总统特朗普!更何况周立波这个远在天边的海外居民。同时,他也心知肚明,他正在做的告案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极小,更不要说索赔1000万美金名誉损失费了,可能连1块钱美金也得不到。因为,莫虎首先要向法院提交周立波“诽谤,让他名誉受损的证据”,这是莫虎面临的“不可完成的任务”。一是莫虎确实收了周立波20万美金,他不可否认。我认为他不会以此为告诉理由。他应该会以周立波说他收某某的钱来说事。问题是或许他真的收了。但是,虽然周立波拿不出他收取某某钱的证据,然而,他本身也难示出他不曾收取某某的钱的证据。如果他要这样做,至今仍然身藏不露的某某就要面临被周立波的律师要求传唤出堂作证的“危险”境地。这对于某某来说,这简直就是个恶梦。因为,他一直在尽力避免曝光,露出“真身”。其实,说不定莫虎也不愿意。只是目前他情绪失控,没想的这么多,没想这么远罢了。再有一个会让莫虎头痛的问题,它就是一旦可以立案,莫虎要想方设法把起诉书送到周立波手上。如果他没有证据表明周立波确实已经收到他的起诉书,周立波完全可以借口未能受到起诉书而不出庭应讯。起诉将被搁置或撤销。在美国,这类状告非美国公民的民事诉讼,可以缺席开庭审判的先决条件是:起诉人必须证明被告人收到起诉人送出的起诉书。而周立波完全可以拒绝收受莫虎发出的起诉书。在美国,为了证实被告人确实收到了起诉书,不时发生一些非常滑稽现象。比如说,曾经发生类似诉讼案,为了向法院证实一直拒绝收受起诉书的被告人确实有收到了起诉书,会叫一个陌生人把起诉书当作某些销售产品广告,唐突的递给被告人,当被告人不知情的伸手接纳“广告(起诉书)”时,就被起诉人派出的人拍照为证。然后以照片向法庭证明被告人已经收到了起诉书。所以,看来周立波要警惕小心了,如果他不想理睬莫虎的诉讼官司,就不要随便接纳陌生人递上的“广告”。

由此可见,我认为莫虎以周立波“毁谤,名誉损害”的理由起诉周立波,并提出一千万美金名誉损失赔偿之诉讼难以立案。莫虎只是想虚晃一招,以此向美国华人表明自己“正派”,不要受周立波的影响,拒绝他的法律服务。周立波也无需担心。莫虎起诉不了他,美国法律也管不了他,或且不想管他。


颜二哥有言23


其实莫虎起诉是骑虎难下不得不做的事情,律师行业是一个非常依靠人脉和名气的行业,周在国内媒体上对莫虎的批评或者指责,先不论真假如何,已经严重影响了莫虎的名声,直接影响以后职业收入,起诉既是表明姿态,也是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的有效手段。

至于周是否会去美国应诉,我认为是百分百会去的,周既然一开始就选择在网上打口水仗,就已经做好了以后可能打官司的准备,而且根据其他消息,周已经在美国申请绿卡,以后很大可能在美国定居甚至加入美国国籍,为了以后长远考虑,也必然会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洗白还是揭露莫虎,必然要重视官司,必然希望打赢,一方面自己名誉得到保障,也彻底打垮莫虎。

对于最终结果如何,这个取决于周的爆料到底有多少真实性,到底经不经得住美国法庭的审核了,作为外人我们肯定不知道内情,但是真正走上司法程序,相信各方肯定要把所有的底牌都展示出来,从个人推测来说,也是从一般人思维考虑,莫虎多收费是应该没异议的,从周要提供转账记录等可以说明,莫虎想通过一个案子让周多放血很符合常情,要么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对于莫虎是否是有意折腾周,是否是因为某某想控制周,这个估计要提供证据很难,这个也是名誉权纠纷的关键,如果坐实了直接影响莫虎的声誉,影响以后案源的多少和收入的多少,相信也是本案的焦点,我们只能等待案件的报道,看看各方的言论到底都有几分可信度。


孤独1749


莫虎起诉周立波,摆出姿态的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他现在也只能这样做了,这是他回应周立波揭发他杀熟的唯一方式,他又不得不回应。如果不回应,以后他的律师律师生涯可想而知,还会有华人去请他打官司吗?华人律师在国外的主要客源都是华人,大家都想当然的认为中国人应该帮助中国人,实际情况呢?唉!!一声叹息!!!纵观此岸次案,如果没有莫大律师的杀熟宰客行为,会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局面?试想一下,如果你想买一件衣服,去了你认为是你朋友的店里,你最初的愿望是能打折或者优惠多少,没想到他要了你正常价格的4倍,你会怎么想?结果都会一样,愤怒到极点,不单单是因为钱,更多的是被人欺骗当猴耍的感觉,而且还是自己认为的朋友,相信很多看官都有此经历。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是同情和理解周立波的。至于这个官司的结局如何已经不重要了,索要1000万美金,只能证明一点,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是,做为一个身上流淌着华夏血脉的美国人,你的杀熟宰客行为必将在全球华人界和13亿中国人心目中名垂千史。最后送给莫大律师一句话,头顶三尺有神明。人间正道是沧桑,试看苍天饶过谁!!!!


红尘修行者1129


其实莫虎起诉周立波夫妇有没有结果很难说,但这件事情的公布绝对让这对人才为之一振,一定会“震撼”到他两(周立波夫妇),哈哈哈。最后结果会随着吃瓜群众热度减低,而后周立波夫妇私下再找莫虎打点打点,陪个礼道个歉,就算解决了,绝不可能再露面公开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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