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無處不在 細節決定成敗

陷阱無處不在 細節決定成敗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憲法考的內容比較多,特別是新修之後的內容,憲法學習我們總是強調一定要記憶準確,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憲法中的常考細節。

事業單位考試題:

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

A、解釋憲法和法律

B、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C、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D、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事業單位考試【答案】AB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一)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四)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五)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六)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十八)決定特赦

(十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

(二十)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一)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二十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根據本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故A選項正確。根據第(六)項規定,故B選項正確。根據第(十一)項規定,故選項正確。根據第(二十一)項規定,全人常決定的是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六)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屬於國務院的職權,故D選項錯誤。

事業單位考試【注意】本題選項中的陷阱在A和D選項,亮點在B和C選項。

A選項中關於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利都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在學習過程中,很多學員會想當然的記成關於憲法的權利都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憲法的權利只屬於全人常的職權,故這個考點一定要記憶清楚。

B選項中監督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和C選項中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這兩個考點是今年憲法修正案新加的內容,屬於新修亮點,故學員應掌握。

D選項中關於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職權容易混淆的知識點,決定全國或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屬於全人常的職權,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比如某個省範圍內的某個市或者某個縣進入緊急狀態,由國務院決定,這個是考試的容易混淆點,學員要準確記憶。

*本信息由金標尺教育管網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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