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剩你了,签,还是不签?」棚改逼迁找正山,助力安居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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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在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石景山区政府于2015年10月12日发布了石政决[2015]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西黄村地区房屋进行征收,委托人陈浩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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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所涉被征收人多达一千多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多数人都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2015年11月4日,陈浩住所开始停水,整个家庭陷入混乱状态。陈浩四处奔走寻找该事件的负责人,东寻西问,无人负责。陈浩妻子去拆迁人处了解情况,不料双方发生了争执,陈浩妻妹夫见状劝解,却招致了拆迁处工作人员的殴打。与此同时,陈浩住所有线电视信号已被切断逾一个周,网络中断已有两天。


律师说案:

面对拆迁人的逼迁暴行,陈浩知其自身无法处理,便迅速将情况向段福惠律师进行了反馈。针对被切断有限电视信号、水网供应等问题,段律师发了相应律师函,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政府方面“你方唱罢我登场”,拆迁人、街道办、村委会,甚而区政府、公检法都找陈浩谈过话,希望其配合项目进程,早日搬迁还有奖励,言明如若坚持与政府对抗,必将自食恶果,而且村里大部分人也都签了协议,对此,陈浩的确感受到了相当的压力。但段律师本着为委托人负责的专业精神,告知陈浩: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还没下,对于你的房屋,拆迁人没有法定理由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亦没有法律根据强制执行拆除。只要你能多坚持,你就能站到最后,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政府那些口头的许诺不过是空头支票,走法律程序才能赢得实实在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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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拒绝搬迁,他对资深、专业的段律师建立起了绝对的信任。这是每个律师所期盼的与当事人沟通的最佳状态,也是段律师欣慰的事。果然,拆迁人拿陈浩没办法,既没有强拆的依据,又知悉此案是资深专业律师代理,真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了。无奈之下,拆迁人只好主动寻求与陈浩协商谈判,由此,陈浩取得了在谈判中平等、主动的地位,至此,陈浩一方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完胜。

双方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陈浩获得了伍套房的安置补偿和理想的货币补偿。


律师点评:

本案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除了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由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棚户区改造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本项目是原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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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中,严禁采用暴力手段逼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不管是通常的房屋征收项目还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迁的老百姓,在自身拆迁权益遭到不法行为侵犯时,不要选择铤而走险的过激方式,这种行为不仅无效,还可能酿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唯有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正当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理想的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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