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欢庆非要请明星大腕?

记得几年前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节庆活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凭心而论,此通知在各地是有明显效果的。但我们国家好象有个不好的习惯,什么规定短期内重视,过一段就放松,时间长了可能就忘到脑后。君不见日前有些地方请旧时歌星罗XX、王X的演唱会,票价数千元,有的“黄牛票”炒至一、二万元。近年逢元旦、春节,各电视台组织跨年或春节晚会争请明星大腕更是花钱不眨眼,出场费足以令人瞠目。

这些年,由政府或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节庆活动不少,并呈越来越多的发展之势。某地县改市,某市建市多少周年,某大型项目签约,某建筑工程落成典礼……都免不了要热热闹闹庆祝一番。而为扩大庆祝活动的影响,往往又要请上各级领导和众多演艺明星到场祝贺壮威。人所共知,这些年知名的文体演艺界人士或名主持人的出场费数额相当可观,甚至高的吓人。一场庆祝活动下来,且不说众位嘉宾的礼品、纪念品,单是有关领导和明星的食宿接待和出场费也一定会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特别是庆祝活动经费由政府财政买单时,众多纳税人的钱也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客观地讲,上述节庆活动作用不能说一点没有,但如果说有多大实际效果恐怕未必。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少地方和单位还对此乐此不疲呢?说穿了与当地某些领导的虚荣心有关。这些人好大喜功,想通过活动的场面扩大所谓的政绩影响。上级领导来了,新闻媒体记者来了,名人明星来了,说是提高本地的知名度,实际上也提高了本地领导的形象和知名度。甚至后者在举办者的心中更重要些。

如果说在比较富裕的地区搞此类节庆活动有浪费之嫌的话,那么在贫穷困难地区搞此类节庆活动就如同腐败更不能令人容忍。如某地庆祝县改市20周年,而财政经费又捉襟见肘,于是动起脑筋让企业资助,向各行政部门摊派,甚至以红头文件形式向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购买演出门票的指标。一时间弄的不少工职人员甚至比较困难的教师和学生都要自掏腰包,怨声四起。

现在各地均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往往是XX搭台,经济唱戏,提高知名度,促进本地经济。实际上搭时搭力,劳民伤财的副作用多多。但愿各地领导体谅政情、民情,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而千万不要以什么变通或对策我行我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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