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打井致邻房受损 拒不履行被拘留

程甲和程乙系同村人。2004年,程甲在陆良县小百户镇某村建盖了一幢一层的砖混结构住宅,程乙家的住宅房屋距此六七米。2015年8月7日,程乙委托皮某在其住宅中打井,皮某提供打井设备及技术,双方约定了报酬,但皮某并无相应的资质。当日10时,皮某在程乙家院中打井放炮。2015年9月21日,程甲以程乙放炮损坏自己房屋为由委托曲靖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2015年10月8日,该鉴定办公室出具鉴定书:程甲受损房屋属B级危房,相邻打井放炮对该房屋受损有一定的影响。同年11月4日,程甲诉至法院要求程乙、皮某赔偿其损失。法院作出判决:由皮某一次性赔偿程甲财产损失费、鉴定费32784.4元;程乙对皮某赔偿程甲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利剑」打井致邻房受损 拒不履行被拘留

「利剑」打井致邻房受损 拒不履行被拘留

判决生效后,皮某、程乙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后程甲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程乙主动履行了义务,但皮某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且长期无法寻找,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

7月6日下午3时40分,陆良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称被执行人皮某在昆明出现,晚上7时30分,执行干警赶往昆明,于9时10分成功寻找到被执行人皮某并将其控制带回陆良法院。

「利剑」打井致邻房受损 拒不履行被拘留

途中,执行法官不断与皮某做工作,告知其尽快将案款凑齐交纳到法院。到达陆良法院后,皮某既不履行义务,又未能与申请人达成协议,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皮某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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