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端午节的特殊“礼物”

端午节的特殊“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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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前,家住鄢陵县只乐镇的杨老汉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6月14日上午,鄢陵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向杨老汉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一起历经一年有余,矛盾一直未化解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杨老汉和王某因邻里纠纷积怨多年,平时就有对立情绪。2017年麦收时节,双方因一垄小麦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杨老汉一拳打向王某的鼻子,造成王某右侧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杨老汉的儿子认识到父亲的行为存在过错,就和王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然而,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杨老汉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无过错,拒绝承担责任,并要索回儿子为其支付的赔偿款。

见杨老汉这种态度,王某也来了气,强烈要求追究杨老汉的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人考虑到杨老汉已70多岁,王某也年近古稀,且赔偿款已经支付,便着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并为他们提供了两次面对面沟通协调的机会,慢慢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同时,精心准备释法说理内容,针对杨老汉坚持不道歉的情况,承办人将释法说理的重点放在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释法以及邻里和睦相处的情理说明上,使杨老汉在认可刑事处理结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承办人劝慰王某好好享受儿孙绕膝、子孝媳贤的美好生活,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得终日不得安宁。

最终,杨老汉不再“犯倔”,王某表示谅解。在当事双方和解的基础上,检察院对杨老汉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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