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在“三大活动”中出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四川民生报道网讯:西充县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经过认真调研,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西充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优质的司法保障。《意见》从五个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保障:

一、服务保障实力乡村建设。一是营造法治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犯罪,依法惩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服务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综合改革。妥善审理涉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等民商事案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妥善调处涉及乡村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的调查研究,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推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大对盗用、冒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西充产”农产品公信力。依法审理涉及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农业科技创新。

二、服务保障宜居乡村建设。一是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村霸”黑恶势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判后帮教工作。二是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化解涉及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网改造、房屋整治、污水处理等领域的各类建设施工、合同、侵权纠纷,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维护各项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威,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加强涉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案件的审理工作,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严厉制裁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

三、服务保障文明乡村建设。一是强化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家事审判模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行为准则,促进农村家德家风建设。加大相邻权、邻里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维护熟人社会中的情感和道德纽带。二是醇化村风民风社风。依法惩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黄赌毒”等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利用封建迷信侵犯农村群众人身、财产犯罪,引导群众爱国爱党、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腐朽文化,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导向。三是保护农村优秀文化遗产。本着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林氏剪纸、祥龙板凳龙、祥龙嫁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强化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

四、服务保障和谐乡村建设。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把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二是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村社干部、农村群众的普法力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重视乡规民约、善良民俗习惯的积极作用,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三治”乡村治理体系。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百姓的优势,加强“智慧法庭”建设,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方便群众诉讼,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服务保障富裕乡村建设。一是精准保障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促进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依法妥善审理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经济领域案件,妥善审理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案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免除精准扶贫对象的诉讼费用,确保贫困人口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村如期脱贫。二是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组织“院长大比武”执行攻坚竞赛,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大对农村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制和惩戒力度,营造良好农村诚信环境。三是保护农业经营者财产权益。依法审理涉及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权、宅基地等农村产权入股、租赁、托管等方面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农业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为确保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取得实效,县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刘建菊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院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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