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A股新陳代謝機能開始起效

完成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後,退市昆機、退市吉恩13日雙雙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緊隨其後,深市3家公司也已踏上退市之路。與此同時,3家退市公司計劃重新申請上市。

5個股排隊離場,3個股等待迴歸,意味著A股新陳代謝機能開始起效。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常態化”退市的制度鏈條中,投資者保護等短板仍待補齊。

滬市兩公司遭摘牌 深市三公司緊隨其後

5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公告,因觸及相關標準,此前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的*ST昆機、*ST吉恩啟動退市進程。

根據相關制度安排,兩個股於5月30日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截至11日,退市昆機較進入退市整理期前大跌77.17%,退市吉恩同期跌幅高達79.53%。

根據兩公司發佈的公告,公司股票已於13日被上交所摘牌,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在深市,*ST烯碳因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2017年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於5月28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並於6月5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此外,創業板首批上市公司之一金亞科技因涉嫌欺詐發行,遭深交所啟動強制退市,成為繼欣泰電氣之後的第二個欺詐發行退市案例。而伴隨跨境財務造假案水落石出,深交所於7月5日正式啟動對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強制退市程序。

從離場到迴歸 制度體系持續完善

在上市資源稀缺的年代,“不死”成為A股市場一個令人尷尬的“神話”——自2001年水仙電器首開摘牌先例以來,17年間A股僅有近百家公司終止上市,其中因觸及相關標準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僅60餘家。

與成熟市場相去甚遠的退市率背後,為績差股“續命”的案例比比皆是。“不死鳥”混跡於市場,也成為A股投機炒作之風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經歷了2001年和2012年的兩輪改革之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退市規則於2014年亮相。《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將上市公司退市分為主動和強制兩種情形。除了市場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主體資格存續類指標外,強制退市標準中包括了“重大違法退市”。

繼2016年博元投資成為“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後,欣泰電氣於次年首嘗欺詐發行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退市的創智科技、2014年退市的長航油運已於6月5日向交易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請。2015年主動退市的二重重裝也正籌劃以國機重裝的名字重回A股。

在業內人士看來,5個股排隊離場、3個股等待迴歸透露出一個信號:得益於制度體系的持續完善,股市新陳代謝機能開始起效。

退市“常態化”仍需補齊制度短板

IPO常態化的同時,退市也開始顯現常態化趨勢。這意味著中國股市正著力構建健康有序的生態環境。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常態化的退市制度鏈條中尚有短板,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首當其衝。

根據現行法律制度安排,若退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今年五家退市公司中,身陷欺詐發行和“造假門”的金亞科技、雅百特顯然難逃來自投資者的民事追責。

但一些投資者擔憂,若退市公司資不抵債甚至惡意轉移資產,民事賠償判決極有可能變成一紙空文。即使採取先行賠付模式,形形色色的排除項設置令大多數受損投資者難以獲得應有補償,權威性賠付標準缺失也易引發爭議。

對此有專家認為,應在對嚴重造假上市公司啟動退市程序的同時採取資產賠前保全,防止公司及實控人為逃避賠償責任而轉移資產。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保生建議,在先行賠付制度中引入示範判決機制,明確實施日、揭露日、損失計算方法等核心爭議焦點,確定賠付範圍和標準。一些法律界人士則呼籲,在積極推進證券支持訴訟的同時,探索引入集體訴訟制度。

強化民事責任追究,震懾違法者、保護投資者,方能補齊退市常態化的制度短板。

本文源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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