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天水市委辦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的《天水市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辦法》,切實有效破解執行難題,提高司法公信力,實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現將全市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予以公佈,實施信用懲戒,同時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以及高消費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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