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蘭州新建商品房 價格「雙漲」

7月17日,國家統計局發佈6月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統計數據顯示,6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一線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總體穩定,二線城市有所上漲,三線城市上漲勢頭得到抑制。記者留意到,當月,蘭州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上漲1.3%,同比上漲6.2%;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上漲0.6%,同比上漲4.6%。這一數據較上月漲幅有所擴大。

一線城市價格整體穩定,二、三線城市房價繼續上漲

“6月份,各地繼續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7月17日,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高級統計師劉建偉解讀6月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時表示,從同比看,70個大中城市中,4個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持平,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由上月下降轉為上漲0.1%。31個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別上漲6.3%和4.6%,漲幅比上月分別擴大0.9和0.2個百分點。35個三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別上漲6.0%和4.3%,漲幅均與上月相同。

從環比看,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0.6%,漲幅比上月擴大0.3個百分點,其中北京和上海價格持平,廣州和深圳價格分別上漲1.9%和0.3%;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與上月持平。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別上漲1.2%和0.7%。三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分別上漲0.7%和0.6%。

15個熱點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下降的城市有2個,分別是南京和無錫,其中南京降幅最大,為0.2%;持平的3個,分別為北京、上海、廈門;上漲的10個,分別是天津、杭州、合肥、福州、濟南、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其中濟南漲幅最高,為3.6%。

蘭州新建商品房價格,環、同比漲幅均創今年以來最高

記者留意到,6月份,蘭州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上漲1.3%,同比上漲6.2%,這一數據較5月環比上漲0.7%、同比上漲5.7%,漲幅進一步擴大。同時,這一數據亦創下了今年以來蘭州房價環比、同比最高漲幅。

分戶型來看,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受市場影響,銷售價格漲幅最大,環、同比分別上漲1.8%和7.6%;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上漲0.9%,同比上漲5.9%;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上漲1.3%,同比上漲4.6%。

“從蘭州6月份的數據來看,實際上確實有較為明顯的上漲,這也體現了一點,即此類城市的房價依然有上漲的動力。”易居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認為,蘭州此次價格上漲,也要求此類城市接下來繼續做好調控工作,如要適當增加供地以及加快棚改等工作,甚至在租賃市場方面也需要積極做創新。

記者留意到,在西北五省會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幾乎均呈現上漲態勢。其中,西安環比上漲1.1%,同比上漲10.4%;西寧環比上漲2.7%,同比上漲7.5%;銀川環比上漲1.4%,同比上漲7.1%;烏魯木齊環比上漲0.9%,同比上漲11.3%。

另外,6月份,蘭州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上漲0.6%,同比上漲4.6%。分類來看,90平方米及以下,環、同比分別上漲0.6%和4.5%。90-144平方米環、同比分別上漲0.7%和5.0%。144平方米以上,環、同比分別上漲0.5%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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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本次聯合整治的重點行為主要涵蓋投機炒房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大領域。《通知》明確,市級有關部門各選派兩名工作人員成立兩個市級專項檢查組,負責城關區、西固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商品房市場檢查工作,並督促指導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對於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企業,將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實行即查即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情節嚴重的採取媒體曝光、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暫停網籤、納入“信用蘭州”進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投機炒房行為中,重點整治以下行為: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採取捏造或散佈虛假信息製造搶房假象等各種不正當手段惡意炒作、哄抬價格;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中,重點整治14項行為:取得營業執照後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以隱瞞、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強制交易,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發佈廣告,提供經紀服務;慫恿客戶簽訂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以各種理由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或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額外收費;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不接受交易資金監管,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籤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介機構代售房源未在蘭州市存量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掛牌(信息未核驗);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騙取公積金貸款,收取高額手續費;以為公積金繳存職工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名義,違規收取代辦或諮詢費;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等,以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方面,將著重整治的行為有: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發佈預售、銷售廣告,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未按照政府備案價要求銷售商品房,未落實明碼標價,“一套一標”、“一價清”制度,以附加條件(如捆綁搭售、裝修)等方式變相抬高房價;未按規定在售樓場所公示土地、規劃、施工、預售及企業資質等相關證書;未明確認購協議或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等權利瑕疵;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在銷售過程中隱瞞真實交易價格等信息、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未按規定將預售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違法違規使用預售監管資金、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在買賣合同或以附加條款等形式承諾搭建超規劃的建築物,違規宣傳“買頂樓送花園”、“頂樓為複式結構”等誤導消費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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