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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遂川縣一“紡織公司”,租賃了廠房,購買了十幾臺二手的紡織機械,但是離奇的是,紡織機器雖然插著電路,但流水線上竟空無一人……
原來,該公司就是傳說中的“皮包公司”
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為生”……
下面為您播報一則來自吉安市遂川縣的報道……
近日,福建泉州籍男子楊某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遂川縣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楊某原籍福建省泉州市,經人“點撥”,於2015年在江西省遂川縣註冊成立一紡織公司,登記的營業範圍是紡織品的生產和銷售。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份,楊某以5.8%-6%的費率支付開票費用,向吉安、宜春、江蘇等地多家紡織公司購進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83份,票面價稅共計2123萬餘元,稅款共計308萬餘元。同期,楊某按票面金額9.7%-9.8%的費率收取開票費用,向江蘇、廈門、泉州等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21份,票面價稅合計2429萬餘元,稅款共計352萬餘元,從中賺取手開票費用差價。楊某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均被上述公司用於稅款抵扣或出口退稅。
楊某為了掩蓋其虛開發票的事實,採取了各種手段掩人耳目和逃避稅務部門的檢查。楊某除了聘請會計事務所代理做賬、偽造資金流、偽造合同與材料進、出庫單等資料應對檢查。楊某甚至不惜租賃廠房,購買了十幾臺二手的紡織機械,每天讓員工打開空轉,每月產生高額的電費,給人造成公司正常生產的假象。然而楊某的紡織公司全部員工只有三人,短短一年的時間卻產生了2000多萬元的產值,最終東窗事發。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虛開稅款數額巨大,依照刑法規定量刑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一
吉安政法提醒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內容來源:綜合吉安政法、遂川縣人民法院、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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